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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会计(第3版):外币核算及其处理方法

【摘要】:直接标价法是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折合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期末各外币账户的余额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一)外币管理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现代旅游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旅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地涉及了大量的外币业务。

1. 外汇

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的具体内容包括:(1)外国货币,含纸币和铸币;(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3)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支票汇票、期票)、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其他外汇资金。

2. 外汇汇率

外汇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比价,也就是用一种货币单位表示另一种货币单位的价格,两种货币的兑换,在银行称为外汇买卖,外汇有买入价、卖出价及中间价。外汇中间价是以人民币计算的外汇买入价和外汇卖出价的平均价。一个国家的外汇汇率,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还是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称为汇率的标价法。目前国际上有两种汇率的标价方法,一种是直接标价方法,另一种是间接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是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折合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例如,1美元=8.2728元人民币。目前我国的汇价是采用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来计算折合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例如,纽约外汇市场1英磅=1.8724美元。

3. 外汇管理制度

我国的外汇管理主要内容有: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兑换,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按执行制度规定涉及外汇业务的旅游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旅游企业,如境内外资旅游企业和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其他旅游企业,有外币业务时,需要进行外币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及外币债权债务的核算;另一类是不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旅游企业,如境内其他旅游企业,有外币业务时,应进行外币兑换。

(二)外汇兑换

为了方便国外客人,那些不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旅游企业受银行委托,可以按国家当天公布的人民币汇价提供外汇兑换业务。旅游企业代理兑换的外汇主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信用卡旅行支票等。

外币现钞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价表上所列的种类,兑入时,应鉴别其真伪,不能鉴别的不予收兑。

信用卡是外国银行或专门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种消费信贷,消费者可凭卡到信用卡发行机构特约的商店、宾馆、银行,购物、接受服务和提取小额现金。目前,我国旅游企业受理的外币信用卡主要有:运通卡、大来卡、发达卡、日本卡、万事达卡、百万卡和签证卡等。受理信用卡时,应识别真伪,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被列入“取消名单”,验证持卡人的身份及其印签相符后,在规定的限额内结算购物款或服务费,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旅行支票是银行或旅行社发行的,专供旅行者购买、备附旅行费用的一种全额支票,它的特点是:面额固定、携带安全、兑换方便、挂失补偿。旅行支票分人民币旅行支票和外币旅行支票两种。外币旅行支票是由外国银行发行的定额支票,由于外币旅行支票来自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发行银行,兑换人员平时应熟悉各种常用的票据,对不熟悉的或有疑问的必须查对原票样,谨防假冒。

旅游企业开设外币代兑点,一般由委托银行拨付代兑备用金(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及有关的空白凭证、印章、刷卡机和工具等。代兑点每日营业终了,应根据有关兑换凭证填列“代兑外币结汇明细表”,连同兑换入的外币送交委托银行,由委托银行补足代兑备用金。代兑外汇的手续费由委托银行定期结付转至旅游企业的代兑点。

【例】中国银行在某大酒店设有代兑点,2003年2月共收兑外汇折合人民币10 000元,代兑手续费率为2%,今收到中国银行付来代兑手续费2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三)外币存款的核算

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旅游企业,在银行账户下除分设人民币外,还应设立有关外币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其格式如表3-4所示。

表3-4 银行存款日记账(美元户)

旅游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通常应当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是指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作为折合汇率。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通常为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进行折算。期末各外币账户的余额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www.chuimin.cn)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股利、预收账款等)。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按期末即期汇率进行调整,产生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例】某大酒店外币业务以当期人民币的加权平均汇率8.32元/美元作为记账汇率,该酒店7月份发生下列外汇业务:

(1)2日,客房收入8 000美元,当日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8日,购进厨房设备一台,计20 000美元,以美元存款支付,拨交厨房使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3)12日,发放外籍管理人员工资8 000美元,以外币转账支付。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4)18日,以外币存款4 000美元,支付前欠W公司货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5)31日,当日人民币汇价中间价为8.28元/美元,按规定将外币存款账户余额16 000美元按期末人民币汇价折合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银行存款(美元户)账户余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额=期末外币金额(期末汇率-期初汇率)

调整额为正数时,表明增值,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调整额为负数时,表明减值,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

调整额=16 000(8.28-8.32)=-640(元)

该酒店7月份银行存款(美元户) 日记账登记如表3-5所示。

表3-5 银行存款日记账(美元户)

外币现金及外币债权、债务账均应比照银行存款(外币户)的方法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