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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信息素养及评价: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研究

【摘要】:(一)教师信息素养进行评价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从理论而言,掌握信息技术应该作为起码的教师资格。因此绝对不能忽视对教师信息素养进行有效的评价。开展教师的信息素养的评价,有利于强化教师对信息技术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教师提高运用信息技术组织教学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教师信息素养的评价是推动教育信息化的需要。

教师信息素养的评价,可以是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师的评价,也可以是对于一个具体教师的评价。人们在这里所讨论的主要是对于具体教师的信息素养的评价。教师信息素养的评价本身也有着各种不同的目的,因此有着各种类型的评价。例如,为了搞好信息素养培育的计划,需要进行诊断性评价;在培育过程中需要进行形成性评价,以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进展,督促他们的学习;最后需要总结性评价,判断他们的信息素养水平。

教师信息素养评价的关键在于确定收集有关教师在信息素养方面的数据的方法与过程,以及如何根据这些数据作出对于他们信息素养水平的判断。

(一)教师信息素养进行评价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从理论而言,掌握信息技术应该作为起码的教师资格。但毕竟不可能做到让全国的教师都从师范院校毕业后再教书,高校非师范专业的信息技术教育基本属于停滞状态,所以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考试没有对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做特别的要求。由于这些原因,使相当一部分学校和教师忽略了教师队伍信息素养的提高。信息技术教育属于教师必修的一个学科,良好的信息素养更是属于教师教学必须具有的能力。如果不对教师的信息素养进行评价,相当一部分教师的传统教育观念就得不到应有的转变,他们认为可用可不用的“信息技术”自然会受到影响,这显然是与信息化教育相违背的。广大教师是信息技术能够广泛应用的推动者,如果他们没有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能力,必然会影响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因此绝对不能忽视对教师信息素养进行有效的评价。

(2)加强对教师信息素养的评价工作是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需要,信息技术的现代化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懂得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而且还应该熟练地掌握信息技术,并在教学中加以应用。开展教师的信息素养的评价,有利于强化教师对信息技术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教师提高运用信息技术组织教学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强对教师信息素养的评价是推动教育信息化的需要。教育信息化离不幵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教师作为教育工作的主力军,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信息化的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4)加强对教师信息素养的评价可以大大增强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教师的多学多用,不仅可以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而且能够不断地促进教师教育思想、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建立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是用一种能够获得公众认可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和判断教师和信息素养价值与优点,因此,应该按照一定的原则来选择和组织,使得评价指标体系符合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首先应该符合科学性,也就是说它应该科学地反映教育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出自一部分人的预测,也不能迎合一时的、个别人的需要。评价指标构成合理,能客观评价教师的实际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活动有利于规范教学软件的制作、使用和管理,有利于普及信息技术、促进教师信息素养的提高。

科学性的另一表现在于评价指标本身应该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按照一个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工作,而后检查评价对象的教育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否符合判断结果,从而判断评价指标的科学性。

2.合理性原则

评价指标还应该具有合理性。如评价指标的各个检测项目的标准之间应该没有冲突与矛盾。评价所涉及的内容很多,但是应该注意不要让内容在要求上相互冲突。评价指标的各个项目所要求的标准应当是在目前条件下能够达到的。评价指标应该是合理地分配在其内容的各个项目上,不能有的过于强调,有的又被忽视。

3.可行性原则

评价工作是一项十分繁重、细致的工作,需要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去观察、记录、分析、处理学生和教师的各种信息。一方面,需要通过培训,使评价人员知道如何进行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在制定评价指标时,应当考虑到它的可行性。具体如下:

(1)评价指标的各项内容应该是可以观察记录下来的现象与测试得到的结果。大多数评价信息的采集主要依靠评价人员的观察和问卷调查获得,因此观察项目与问卷调查项目应该是可以清晰地表达出来,易被评价人员调查记录的,而应该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描述语言。(www.chuimin.cn)

(2)评价指标尽管是一个完整的价值描述,但是应当尽力将其比较仔细地划分为可以用等级或是否达到能用判断性语句来描述的小项目,使评价人员可以方便地观测与记录。

(3)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所得的信息应该易于分析处理。分析处理所采集信息的最大的问题是大量信息所带来的相互矛盾与冲突的处理。一般而言,可以用树型结构来划分评价指标,从顶向下逐步细化,分成若干层次,而各个层次上各项之间没有相关性,这样可以减少评价指标内部的相互矛盾与冲突,同时也可以让评价人员了解其中各个项目之间的关系。

4.完备性原则

价值尽管可以从各方面去衡量与判断,但是作为一种体系来说,它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性的判断,是对事物的优点与影响的全面的认识,因此任何一种评价内容都应该是完备的。

教师信息素养的价值主要反映在它对教师今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前面已经讨论过,信息素养本身包括了信息意识情感、信息伦理道德、信息知识、信息能力等各个方面,而信息素养评价指标就应该是全面地涉及信息素养的各个方面,而不能仅仅是计算机操作能力,更不能只是某种软件的使用能力或者某种语言的程序设计能力。

5.层次性原则

对于不同层次的学校,处于教育信息化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因其教育教学应用力度、深度与广度要求不同,评价应该有不同的标准与要求,例如一所人才济济的重点大学与一所普通小学或中学相比,对前者的教师要求要比后者高。

(三)教师信息素养评价的方法

(1)实际教学现场法。这种方法是学校在真实的教学场景中获取有关信息并对其进行评价。这种方法真实客观,可以直接了解教师在教学方面运用信息技术的情况,要想取得比较客观的评价结果,这种方法是最佳的。每个学校的课程安排是根据各自所配备的硬件设施情况来定的,这就导教师和学生计算机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整个评价过程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另一方面,这种评价方法更适用于大规模使用信息技术的教学,人数要达到一定要求,而且为了结果的客观,一定要保持评价环境因素的稳定,减少人为干预。

(2)模拟教学现场法。这种方法是建立一个和教学场景类似的环境,评价者根据教师在这个模拟场景中的表现来进行评估,获取相关数据。这个模拟的场景主要是为了获得评价结果而组织起来的,所以在进行评价之前,要先使参加评价的教师和学生对相关内容有一定的了解,使其掌握评价的各项要素,以便于真实评价课堂教学效果和硬件设施的质量。因为搜集的数据是客观的,所以评价的结论也是客观的,而且整个评价过程是在一个时间段内完成的,这样效率更高,而且便于组织和管理。然而,要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还需要选择合适的参与师生,教学现场的安排也要合理。一方面,参与评价的教师和学生人数要达到一定的要求,但是师生的素质不是考虑的因素;另一方面,模拟现场要配备和实际教学一样的硬件设施。

(3)抽样问卷调查法。这种方法是让学生对老师作出评价,评价的各项指标以问卷的形式让学生自主评价。这种评价方法的好处在于:一是以问卷的方式更简便,省去了很多流程;二是获取的数据相对真实,因为答案是固定的;三是数据分析过程简化了,学生的问卷答案做参考价值比较大,比较有代表性,可以反映整体的情况,所得出的结论也较为合理。

但是不可避免的是抽样调查法也有一些缺点。第一,学生可能在评价过程中带有主观性,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愿意提供。比如有些态度问题,学生可能并不是很清楚自己这种态度或动机产生的原因。这样学生的答案就不具有参考性。而且每一个学生的回答都不一样,并不能判断其是否客观;第二,问卷所设置的答案是固定的,这就将学生的答案固定在某一个范围内,限制了学生的选择,这样所搜集来的数据可能是不全面的,比如关于情感方面的问题;

第三,问题的语言表达方面也要注意遣词造句,所以要设计一份好的问卷也是不容易的。虽然存在种种缺点,但是抽样问卷调查仍然是数据搜集的最主要方法。而且这种方法可以在网上进行,不一定要面对面发放。

(4)考试认证评价法。考试是一种较为严格规范的具体评价方式。根据一定的目的,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命题,通过被测试者解答的过程与结果,考察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的状况。如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考试就是一种对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的评价。

综上所述的评价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在实际的教师信息素养评价中,往往不是单纯地使用某一种方法,而是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