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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生新媒体演进:技术创新下的研究价值

【摘要】:媒介技术研究一直存在技术乌托邦与技术敌托邦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或者说研究立场,研究者从不同学术立场出发,对新媒体常常给出截然相反的评价。引入熊彼特“创造性破坏”概念,并加以适当引申发展,希望借助这一概念表达技术创新驱动下的原生新媒体影响的复杂性。以百度为例,高度搜索的出现为人们获取所需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大大减少了人们的信息检索时间。

媒介技术研究一直存在技术乌托邦与技术敌托邦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或者说研究立场,研究者从不同学术立场出发,对新媒体常常给出截然相反的评价。如夏德元认为社会化媒体崛起打破了大众传播机构一统天下的局面,统治阶层、强权国家、跨国利益集团对媒体实施控制难度加大,人类有希望进入一个自由传播的新时代;[44]樊葵则认为人们在使用媒体(包括社会化媒体)过程中产生的过分依赖、认同和盲从心理状态,人与媒体关系的不断异化,由此带来种种不利影响。[45]不仅国内如此,国外情况也非常类似,莱文森、波兹曼、尼葛洛庞帝、卡斯特等知名学者或贬或褒,常常各执一端。

媒介技术哲学研究认为技术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与破坏力,[46]只谈新媒体的推动力或破坏力都难免失之偏颇,简单一分为二的讨论也不能尽如人意。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决定论耦合启示我们应跳出技术乌托邦和技术敌托邦二元取向,将技术的推动力(或者说创造力)与破坏力视为一个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如老子所说“福兮祸之所倚,祸兮福之所伏”,抑或芬伯格的媒介理论,创造与破坏同时共存,而不是非此即彼。

原生新媒体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不断改变着人们的信息消费习惯,不断重塑着传媒结构乃至社会管理模式,这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创造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破坏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是一个向前推动的过程,也可能是走向歧途的过程。如何描述创新扩散带来的这种机遇与挑战?

熊彼特创造性破坏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解读:从性质看,技术创新产生的创造性破坏在带来好处的同时损失也如影相随,创新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两者是一个有机体,不同社会、不同人对于得失的评判不尽相同;从内容看,技术创新引发的创造性破坏可能导致新事物完全取代旧事物,也可能导致新旧事物彼此共存甚至形成融合发展、相互依赖的新格局。引入熊彼特“创造性破坏”概念,并加以适当引申发展,希望借助这一概念表达技术创新驱动下的原生新媒体影响的复杂性。(www.chuimin.cn)

百度为例,高度搜索的出现为人们获取所需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大大减少了人们的信息检索时间。随着百度文库、百度知道、百度贴吧、百度翻译、百度地图等系列新产品的推出,百度为国人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信息服务,人们获取简单知识可以不再翻阅书籍,查找单词可以不再借助纸质或电子词典,去某省某个地方不再需要找人打探或者翻阅地图……我们正在享受着越来越多的便利,以往的许多习惯正在慢慢被改变。

百度作为一个媒体平台,盈利是存在的根本目的,提供各类免费服务是手段,人们在享受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在无偿贡献着各类信息,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与损失。“魏则西事件”告诉人们百度竞价排名的可怕、百度翻译存在的错误、百度地图诱导人们多走的弯路等,这些是我们在每一次搜索、每一次使用百度相关产品时都必须面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