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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媒体演进:技术创新与创造性破坏

【摘要】:[7]简言之,熊彼特认为创新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因,而创造性破坏是社会变迁及经济发展的根本特征和事实——竞争替代过程。熊彼特用“创造性破坏”概念来描述创新扩散特殊性。熊彼特认为创新推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推动资本主义社会向前发展,创新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创造性破坏是创新发展的结果。

1912年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创新”一词,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创新包含研制或引进新产品、运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采用新原料或原材料、建立新组织形式五个方面。熊彼特1942年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针对创新影响提出“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概念:

“开辟国际和国内的新市场、采用新的组织形式,比如从手工商店或工厂到大型的钢铁公司,如同美国钢铁行业所呈现的产业突变过程——在此借用生物名词——它不断地革新了经济结构,不断破坏、不断地创造。这个过程就是创造性破坏过程,是资本主义的根本特性。它是资本主义存在的土壤,也是每个生存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时刻关注之所在。”[7]

简言之,熊彼特认为创新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因,而创造性破坏是社会变迁及经济发展的根本特征和事实——竞争替代过程。[8]20世纪70年代后,经济学家进一步将创新细分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多个维度。(www.chuimin.cn)

熊彼特用“创造性破坏”概念来描述创新扩散(尤其是技术创新扩散)特殊性。熊彼特认为创新推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推动资本主义社会向前发展,创新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创造性破坏是创新发展的结果。因此,从性质看,技术创新及扩散带来的创造性破坏好处与损失如影相随,创新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两者是一个有机体,不同社会、不同人对于得失的评判不尽相同,但总体趋于积极正向;从内容看,技术创新及扩散带来的创造性破坏可能导致新事物完全取代旧事物,也可能导致新旧事物彼此共存甚至形成融合发展、相互依赖的新格局。

我国学者对创造性破坏概念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孙鲁浙将创造性破坏概念应用于日本企业研究,提出企业发展的实质就是创造性破坏。[9]之后十余年,国内学者在研究中很少提及创造性破坏概念;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ICT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性破坏概念频繁出现在经济学、管理学乃至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不同学科文献中,如丁重所撰《政府干预与中国创造性破坏缺乏》一书中,应用实证方法探索为什么我国政府干预造成企业创造性破坏的缺乏,创造性破坏在其研究中被视为创新的结果。[10]钟春平从博士学习期间便专注于创造性破坏研究,他认为在技术等创新基础上,经济和社会系统结构必然会发生新旧交替,创造性破坏就是用以描述整个动态过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