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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人性解放与道德束缚

【摘要】:庄子反复区分了天和人,认为人的本性并不是自然性情,而是清静的“天性”。因为,落马首、穿牛鼻当然不符合牛马的真性,但牛马四足也不能称为牛马的真性。庄子把性情看成人性的枷锁,认为泯灭性情才能获得自由。这是说仁义不是出于性情之正,如骈拇、枝指,应该去掉。二者,或有余于数,或不足于数,其于忧一也。“决之”“龁之”无疑是用来形容仁义礼法对性情的束缚与雕琢的,在他看来这都是有失性命之情的。

庄子在《庄子·大宗师》中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虽然,有患。夫知有所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所谓人之非天乎?”庄子的预言很准确,以人为天的事情果然发生了,而且居然就是他的后学所为。庄子反复区分了天和人,认为人的本性并不是自然性情,而是清静的“天性”。庄子后学却偏偏把人的自然性情当成“天性”。《庄子·秋水》云:

(河伯)曰:“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

作者认为,牛马四足就是“天”,而落马首、穿牛鼻这种举动就是“人”。“人”即“人为”,用以比喻儒家的后天规范是对本性的扭曲。乍一看,这种说法几乎与《庄子》内篇的言说方式完全一致,其实是似是而非的。因为,落马首、穿牛鼻当然不符合牛马的真性,但牛马四足也不能称为牛马的真性。《庄子·齐物论》说:“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慄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诚然,人有人的“真性”,泥鳅和猿猴也各有它们的“真性”。但庄子之本意是打破人类自我中心论,强调不要以自我为中心,而要以道为中心。人当然不知正处,但泥鳅和猿猴也都不知正处,道才是正处。泥鳅、猿猴乃至四足的牛马若有真知,也需要忘我合道。对牛马来说,落首穿鼻自然不是天性,四足也不是天性;对人来说,外在的礼教当然不是天性,内在的性情也不是天性。

庄子后学自认为继承了庄子的思想,何以在人性论上却与庄子形成如此大的反差呢?原因有二。

原因之一是庄子后学误解了老庄对儒家仁义礼法的批评。

庄子和庄子后学在追求自由上是没有差别的,他们的差别在于对性情的态度。庄子把性情看成人性的枷锁,认为泯灭性情才能获得自由。庄子后学则把性情看成人的本性,把仁义礼法看成人性的枷锁,认为打破仁义礼法才能获得自由。很自然地,他们对克制自然性情的儒家礼法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庄子》内外篇的思想差异是如此明显,内七篇才结束,外篇第一《骈拇》、第二《马蹄》马上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思想风貌。先看《庄子·马蹄》: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馽,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策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

这是自然人性论者经常引用的一段文字,他们认为“龁草饮水”“翘足而陆”形象地表现了马的真性,而伯乐治马则是对马的真性的摧残,象征着仁义礼法对人类性情的摧残。《庄子·马蹄》的作者强调,不要让伯乐来修理马的真性,不要用仁义礼法来束缚人的性情。

用马的真性比喻人的真性,有一定的迷惑性。马与人相比,自然是淳朴的,因为它没有诈伪心机。但马本身的饥食渴饮,依然属于欲望本能的冲动,与荀子形容人性的“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并无二致。因为是比喻,我们更应该注意到人作为喻体,其“真性”其实还不止于饥食渴饮,还有“目好五色,耳好五声”,这正是老庄认为应该寡欲的地方。

再看《庄子·骈拇》:

骈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于德;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多方乎仁义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而非道德之正也。是故骈于足者,连无用之肉也;枝于手者,树无用之指也;多方骈枝于五藏之情者,淫僻于仁义之行,而多方于聪明之用也。

这是说仁义不是出于性情之正,如骈拇、枝指,应该去掉。按理说,仁者爱之,义者正之,本来是对人情的尊重,为什么《庄子·骈拇》的作者这么讨厌它呢?从下文来看,这里的仁义其实重在“礼法”,是它们束缚着自然的人性:

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跂,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意仁义其非人情乎!彼仁人何其多忧也?且夫骈于拇者,决之则泣;枝于手者,龁之则啼。二者,或有余于数,或不足于数,其于忧一也。

此处需注意的是,骈拇、枝指在上一段中被用来比喻仁义之多余,在这一段其寓意却悄悄发生了变化,它和“凫胫虽短”“鹤胫虽长”一起被用来比喻人天生的性情了。于是,作者写道:“意仁义其非人之情乎!彼仁人何其多忧也?且夫骈于拇者,决之则泣;枝于手者,龁之则啼。”作者似乎忘了骈拇枝指的比喻是与附赘、县疣一起出现的,对“附赘、县疣”,相信不会有人“决之则泣”。外杂篇理路之乱,往往如此。“决之”“龁之”无疑是用来形容仁义礼法对性情的束缚与雕琢的,在他看来这都是有失性命之情的。接下来,作者对仁义礼法进行了直接的批评:“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屈折礼乐,呴俞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

显然,庄子后学对仁义礼法的批评来自对老庄思想的鹦鹉学舌。但同样提绝仁弃义,庄子后学与老庄的初衷其实是貌合神离的。以前,学者多把老庄看成儒家的对立面,而郭店楚简出土之后,人们根据儒道杂抄的情况和简本《老子》的某些文句,逆推得知原始儒家与原始道家和睦相处的历史。事实上,儒道冲突不过是后人自结自解的一个结而已,无论是老子,还是庄子,都是可以与儒家兼容的。在老子一章中,我们谈到老子之道有法则之道与本体之道两个层次。法则之道乃是处世之道,老子与孔子在这个层面上并无冲突。《韩非子·问田》中,道家后学堂谿公看到韩非子危行不顾身,劝道:“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窃为先生无取焉。”堂谿公的话形象地说明了儒道之兼容。在他看来,最高明的处世之法无疑是道家的退隐修身,既可以保身全躯,也可以以退为进、无私而成其私。如果不欲隐而欲显,不欲退而欲进,最好是像儒家那样服礼辞让,也能保全身躯。

老子虽然看到了仁义礼法之弊,但个人处世中未尝违礼而行事,如违礼则犯矫俗之病,不能够和光同尘。《礼记·曾子问》载孔子语:“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巷党,及,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后来,老子还专门为孔子讲了一段“君子行礼”的大道理。清人汪中论曰:“助葬而遇日食,然且以见星为嫌,止柩以听变,其谨于礼也如此。至其书,则曰: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彼此乖违甚矣。”(《老子考异》)其实,老子的说法和做法并不矛盾,在日常生活中守礼亦是“无为”理念的实践。在内心超然的前提下,处世讲究因顺之道、与物无违才能保身。(www.chuimin.cn)

庄子也是同样,他洞明世事,故而处世能够做到“因其固然”,知礼守礼,且云:

古之真人……以刑为体,以礼为翼,以知为时,以德为循。以刑为体者,绰乎其杀也;以礼为翼者,所以行于世也;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以德为循者,言其与有足者至于丘也,而人真以为勤行者也。(《庄子·大宗师》)

古代的真人,以刑律为身体[14],以礼仪为羽翼,以已知去等待时机,以品德为依循。把刑律当作身体,死罪都很宽绰;把礼仪当作羽翼,是用以在世上为人处世;以已知去等待时机,是因为有些事不得不做;以品德为依循,就像是跟有脚的人自然而然地走上山丘,却有人以为这是勤于行走的人。法律、礼仪、道德和知识都是有用的,它们可以让一个人与世间人安然相处。尽管这里面有“不得已”的成分,但庄子毕竟还是对人间的规矩表示出相当的理解。

不过,老庄虽然随顺礼法,却并不认为礼法是最高价值。因为礼法是二元世界的规范,是法则之道的具体化。老庄的最高价值在于绝对的本体之道,相对的法则之道正是本体之道亏毁的表现。所以,同样是“非礼”(非儒家之礼),老庄之非礼与墨家之非礼完全是两回事。墨家非儒家之礼,乃是是非之争,而老庄非儒家之礼,是道器之辨。老庄对礼法的否定,只是说它不是最高价值,并不意味着要反过来听任性情而生活。

庄子后学误解了老庄对仁义礼法的批评,后世学者也难免此病。蔡元培说:“世有不道德而后以道德救之,犹人有疾病而以医药疗之,其理诚然。然因是而遂谓道德为不道德之原因,则犹以医药为疾病之原因,倒因而为果矣。老子之论道德也,盖如此。”[15]老子可从来没有说过道德是不道德的原因。考察一下老子的原话,他说的是“大道废,有仁义”,不是“有仁义,大道废”;他说的是“六亲不和,有孝慈”,不是“有孝慈,六亲不和”。老子并不认为仁义是摧残大道的罪魁祸首,而是说仁义之提倡正是大道已废的表现,孝慈之提倡正是六亲不和的表现,就好像一个人开始服药时,身体早已不健康了。所谓“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不是说礼仪是搞乱社会的罪魁祸首,而是说崇礼正是社会风气变乱的征兆。“首”不是祸首的意思,而是端倪的意思。否则,上有仁义,下有法术,老子为什么偏要说礼是乱之首(罪魁祸首)呢?老子虽然看到了仁义礼法之弊,却未尝违礼而行事,因为要想和光同尘,反而不能像魏晋名士那样放诞自恣。绝仁弃义也不是因为仁义不美,而是因为以仁义救世,依美丑相形、高下相倾的道理,假仁假义就会应运而生,反生诈伪之弊。在老庄看来,仁义是救世之药,但有副作用,可能救心而伤肺;但庄子后学则以为,仁义干脆就是毒药,是对人性的戕害,他们在这个意义上把礼看成“乱之首”。

原因之二是庄子后学误解了老庄“自然”的观念。

自然是道家最重要的一个观念。最早使用“自然”一词的是老子,自然即无为,而无为是与“人为”“有为”相对的。老子指出,修道时要“道法自然”“致虚极,守静笃”“无知无欲”;治国时也要“顺其自然”“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不过,“辅万物之自然”并非是让百姓自由放任,还是要“常使民无知无欲”。如果老百姓“化而欲作”,则要“镇之以无名之朴”。简言之,老子之自然没有任性的意思。

《庄子》内七篇中,“自然”一词出现了两次,一个是《庄子·德充符》中的“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一个是《庄子·应帝王》中的“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可见,庄子的自然更近于“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人之处世,必然要与其他人发生各种关系。庄子的做法是取消自己的个性(司马谈所谓“以虚无为体”),尊重他人的个性(司马谈所谓“以因循为用”),在内离情合道,获得心灵的清静;在外与物无违,避免与世界发生冲突。取消自己个性的时候,却要任随别人的个性,这就是“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老庄的意思是,人人皆“以虚无为体,以因循为用”,则个人修矣,天下治矣。而“他人”要想修身处世,同样要“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

但是,“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对己、对人采用双重标准,也容易让人误会。庄子曾以养马、养虎之道来说明这个问题:“夫爱马者,以筐盛矢,以蜄盛溺。适有蚊虻仆缘,而拊之不时,则缺衔、毁首、碎胸。意有所至而爱有所亡。可不慎邪?”“汝不知夫养虎者乎?……时其饥饱,达其怒心。虎之与人异类,而媚养己者,顺也;故其杀者,逆也。”(《庄子·人间世》)乍一看,庄子似乎也主张顺马和虎的“真性”,其实,他不过是想说明人类处世要“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为了慎重地保全自己,应随物曲折。可是,这样的说法极容易被理解为要因顺马和虎的自然本性,借着比喻的力量,人的性情也成了天然合理的存在。

“自然”一旦成为一个独立的符号,对它的理解就会因人而异。老庄以虚无为体,叫道法自然;以因循为用,叫因循自然。可见,他们在名词的使用上已经开了缺口,庄子后学则干脆把人的自然性情理解为自然,“常因自然”就变成了《庄子·渔父》和《庄子·盗跖》的任性。再加上《庄子》内七篇“荒唐”“纵恣”的语言风格的影响,庄子语言的解放被后学理解为性情的解放,于是外篇排挤了内篇,《庄子》排挤了“庄子”。《高僧传》载:

(支)遁尝在白马寺与刘系之等谈庄子《逍遥篇》,云:“各适性以为逍遥。”遁曰:“不然。夫桀跖以残害为性,若适性为得者,彼亦逍遥矣。”于是退而注《逍遥篇》。群儒旧学,莫不叹服。

刘系之等人以“适性”为逍遥,把自然性情看成人的本性,这与庄子后学的误导是分不开的。宋人叶适说:“自(庄)周之书出,世之悦而好之者有四焉:好文者资其辞,求道者意其妙,汩俗者遣其累,奸邪者济其欲。”(《水心别集》卷六)最后一种人无疑是受了庄子后学的影响。后世人举着庄子的旗号反对仁义礼法,殊不知他们是被庄子后学导入歧途了。

可见,庄子后学因为曲解了老庄对礼法的态度和“自然”的本意,在人性论上走上了与老庄完全相反的道路,这在先秦思想史乃至整个中国思想史上都是一个畸变,就连以自然人性为口实的荀子也未曾如此为自然性情辩护,后世只有魏晋和晚明才出现过这样偏激的思想。

不过,偏激也有偏激的好处,它可以中和另一种偏激。当情理关系失衡,变异的礼教使人的性情受到极端压制的时候,庄子后学的思想往往成为人性解放的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