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其中存有粗细的区别,微、隐、显、大、成五类过错,皆统而述之,没有针对各类中的具体缺点展开,只有丛过一类,刘宗周细列了其百种过错。而刘宗周没有绕这样一个大圈,而是直接针对着人性的存养来展开讨论的。这就有了第二层。此时作为心性之体的意虽呈以静,但“妙合于动矣”。至此,心体完全呈现为现实......
2024-01-09
“明君贱玩好”否定了艺术的情感内容,接下来韩非子还提倡“去淫丽”,否定了艺术的美学形式。
艺术的美学形式,不外形色两端,形则为文,色则为采,合而言之便是文采。尽管音乐也有其文采,所谓“声成文,谓之音”,但一般来说,最易在人的头脑中形成直观印象的,无疑是视觉上和语言上的文采。韩非子就是从这两个方面切入,对文采加以否定的。
先看他对视觉文采的否定,这一点又与墨子声气相投。《韩非子·十过》中,有一段文风和见识都与墨子极为相近的论述:
昔者尧有天下,饭于土簋,饮于土。其地南至交趾,北至幽都,东西至日月所出入者,莫不宾服。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其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诸侯以为益侈,国之不服者十三。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为祭器,墨漆其外,而朱画其内,缦帛为茵,蒋席颇缘,觞酌有采,而樽俎有饰。此弥侈矣,而国之不服者三十三……君子皆知文章矣,而欲服者弥少。
这是借贤臣由余之口说出来的一段话,朴素的语言和简陋的论证让人想起墨子在《三辩》中跟程繁说的那一番话。在由余看来,从唐尧到殷商的过程是一段世风日下的历史,而世风日下居然与器物的美饰有关。美饰愈繁,服气的国度越少,可见“文章”之无益于国。这里的“文章”指大兴土木之刻镂,是视觉意义上的文采。
对言语意义上的文采,韩非子同样反对。荀子曾批判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韩非子却不止一次为墨子的质朴无文辩护:
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主览其文而忘有用。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此与楚人鬻珠、秦伯嫁女同类,故其言多不辩。(《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韩非子借田鸠之口说,嫁女儿不应该把陪嫁女打扮得比女儿还漂亮,否则陪嫁女就会与女儿分宠;想卖宝珠的人不应该把盒子装饰得比珠子还光彩夺目,否则人们就会买椟还珠。同样,墨子向别人宣传自己的思想,不讲究言语的华丽,是为了避免人主“怀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
以狭隘的功利主义来反对形式美学,无论是墨子,还是韩非子,都不免失之粗陋。韩非子比墨子高明的地方在于,他不仅谈了“用文关系”,也谈了“质文关系”。
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何以论之?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韩非子·解老》)
礼是用来表现情的,文是用来修饰质的。但因为“物不并盛”,所以外有余者必中不足。最亲密的感情是用不着礼来修饰的,“是以父子之间,其礼朴而不明”;反之,客套多礼必然意味着感情的生疏。同样,最完美的质是不用外在修饰的,反之,文采繁丽必然意味着内在的质的亏缺—“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
韩非子举了两个孔门的例子,说明外在文采之不可信:
澹台子羽,君子之容也,仲尼几而取之,与处久而行不称其貌。宰予之辞,雅而文也,仲尼几而取之,与处久而智不充其辩。故孔子曰:“以容取人乎,失之子羽;以言取人乎,失之宰予。”(《韩非子·显学》)
澹台子羽呈现的是视觉的文采,孔子原以为他是文质彬彬的,后来才发现他文胜其质。宰予呈现的是言语的文采(他是孔门四科言语第一),有一次宰予昼寝,惹得孔子很生气:“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宰)予与改是。”(《论语·公冶长》)也就是说,宰予也是言过其实、文胜其质。韩非子感叹道:“故以仲尼之智而有失实之声。今之新辩滥乎宰予,而世主之听眩乎仲尼,为悦其言,因任其身,则焉得无失乎?”因此“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
如果说“取情而去貌”语气还比较平和的话,“好质而恶饰”则明显带有一种情绪化的味道。韩非子对文采的态度为什么如此激烈呢?
当时在山东六国,有一群以言辞文采见长的儒生,被称为“文学之士”,受到国君的尊崇。当然,这里的“文学”不过指儒家六经之类的传统典章之学,和现代意义上的“文学”还有一定距离。但儒生们诵读诗书、温习礼仪,其中不乏美学因素,后世的辞章之学也正是这种“文学”顺理成章的发展,因而,韩非子对“文学之士”的态度是他美学思想的组成部分。
韩非子对“文学之士”没有一点好感,他仿照商君之“六虱”发明了“五蠹”一词,即国家的五种蛀虫,而文学之士就是五蠹之一,韩非子对他们极尽攻击之能事。他警告君主,喜爱“文学”便是亡国之征:“喜淫刑而不周于法,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征》)问题有那么严重吗?且看他是怎么论证的:
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韩非子·五蠹》)
君主最关心的就是耕战,而韩非子告诉君主,文学之士不耕不战,会导致“用力者寡则国贫”。
如果文学之士只是不耕不战,贡献为零也就罢了,在韩非子看来,他们不是贡献为零,而是有危害的;他们不仅会导致“国贫”,而且会导致“法败”。他们以先王之道非今上之法,扰乱了国家政治的正常秩序,这就是“儒以文乱法”:(www.chuimin.cn)
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韩非子·五蠹》)
客观地说,韩非子的时代,七国内部确实在一定意义上存在着后人所说的“儒法斗争”,文学之士和法术之士互无好感、互相攻击,这种斗争甚至一直延续到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按说学派之争本是普遍现象,各怀其道、各卫其道也很正常,但在韩非子看来,问题没那么简单。
君主最防备的是有野心的臣子,韩非子就拿这些人说事,讲文学之士的不可信。
他先说大臣的不可信。如果人性是善的,本性流露,自然是文质兼美。但韩非子相信人性是恶的,在性恶的前提下,若主张纹饰,质恶而文美,纹饰反倒会成为掩饰恶质的道具。“广廷严居,众人之所肃也;晏室独处,曾、史之所僈也。观人之所肃,非行情也。”(《韩非子·难三》)在大庭广众之下,谁都会做出庄重严肃的样子来,而人的真实情态却往往在晏室独处之时才能流露。所以君主所看到的人们严肃恭敬的样子,不一定是他们的真面目。问题是君主之视臣子,只能于朝廷之上,故而臣子的庄肃就有可能是伪装。乱臣阳虎有一句名言:“主贤明,则悉心以事之;不肖,则饰奸而试之。”而在韩非子看来,饰奸几乎是朝廷常态:
且君上者,臣下之所为饰也。好恶在所见,臣下之饰奸物以愚其君,必也。明不能烛远奸,见隐微,而待之以观饰行,定赏罚,不亦弊乎!(《韩非子·难三》)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韩非子·有度》)
大臣们眼睛盯着君主的好恶,掩藏起真实的感情,修饰言行以逢迎主上的喜好。当纹饰被用来遮掩性恶的时候,即便国君有完备的法律也不能奈何大奸臣。因为法律讲求循名责实,当循名不足以责实的时候,法律的赏罚也就失去了意义。治奸的前提是能够辨别奸者的本来面目,当忠奸莫辨的时候,治奸也就无从下手了。师旷是晋国的乐师,双目失明。他听见晋平公说了不得体的话,便装作不知谁说的,以琴撞之。这看起来是相当忠直的了,韩非子却担心这恰恰会“使奸臣袭极谏而饰弑君之道”(《韩非子·难一》)。
一旦权臣恶人掌握了话语权,他们甚至可以收买、豢养文学之士,为他们制造舆论,如此则国君更是难以辨别真伪:
为人臣者求诸侯之辩士,养国中之能说者,使之以语其私。为巧文之言,流行之辞,示之以利势,惧之以患害,施属虚辞以坏其主,此之谓“流行”。(《韩非子·八奸》)
战国时有所谓“战国四公子”,孟尝君连鸡鸣狗盗之徒都照收不误,文学之士自然也少不了。文学之士出于信仰的忠诚而“以文乱法”,哪怕是不合时宜,也有一种道义感;但如果被权力收买,明知道奸臣的本来面目和险恶用心,为了衣食之禄还是不惜昧着良心为之饰奸,则无疑是助纣为虐,变成“纵横之士”了。文饰是文学的重要特征,但以性恶为底子,它却会产生如此多的“恶果”,迷惑君主的眼睛,增加“辨伪”的难度,也难怪韩非子对它深恶痛绝。
对韩非子来说,不仅言语上的文采要反对,连服饰上的文采也要反对:“饰巧诈则知采文,知采文之谓服文采。”(《韩非子·解老》)那些被他目为蛀虫的文学之士就是“服文采”的,韩非子不仅讨厌他们的思想、反感他们的言论,甚至连他们的形象都不喜欢。
秦国早就有反对文学之士的传统,从商鞅变法时就开始了。《商君书·农战》云:“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在商鞅看来,反对文采则民风复归于朴,易于治理。荀子到秦国,应侯范雎问他:“入秦何见?”荀子说:“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荀子·强国》)秦国的风俗是朴素的,这让注重文采的荀子也赞叹不已。但他居然不识时务地说,秦国美中不足的是“无儒”,殊不知秦国之朴素正是用强权压制儒家礼义文采的结果,在这种体制下,文学之士的话语空间日渐逼仄,艺术的荒芜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韩非子继承了商君的反美学思想,并在入秦之后,使之成为秦王嬴政统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待到焚书坑儒,法家对文学之士的打击终于得到全面落实。不过,这已经不是学派之争了,打败思想的不是思想,而是政权的暴力。韩非子没有看到这一历史场景,如果他看到,不知会有何感想。他大概不会想到,一个不能保护文学之士的政权,同样也不能保护法术之士。从这个意义上讲,他的人生悲剧也诚然是“自得之”。
【注释】
[1]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第186页。
[2]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6页。
[3]朱伯:《先秦伦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第261页。
[4]王先慎:《韩非子集解》,钟哲点校,中华书局,1998,第270页。
[5]韩非:《韩非子新校注》,陈奇猷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第6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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