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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定义及不同观点-康养休闲旅游基础

【摘要】:(二)有关旅游的不同定论目前,旅游的科学定义在旅游业内,不管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统一的定义。随着旅游规模的扩大、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对旅游含义的不同理解,以及以不同的内容和方式表示的定义。历史上,很多研究旅游的国内外学者就旅游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的定论。世界旅游组织提出旅游的时间定义,强调旅游“到异国他乡逗留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另外,还提出旅游是到异地“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活动”。

(一)旅游初探

旅行作为人类的一种活动自古有之。原始人类为了寻找更好的生存环境而不断迁徙,逐水草而居。到了奴隶制社会,剩余劳动产品的增加促使以商品交换为目的的旅行活动有了很大发展,人们负货贩运,周游天下。再后来随着时代的变迁,更是出现了帝王巡游、朝觐旅行、士人漫游等各种形式的古代旅行活动。然而旅游到底起源于什么呢?让我们从“旅游”一词本身去探究一番。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中国汉字源远流长。通过汉字始祖甲骨文的研究,我们可以初步探究旅游一词的基本含义。在中国古代,“旅”和“游”最早是作为两个单字出现的,意思也不同。旅,甲骨文写作,是(旗帜)和 (从、追随)两部分的组合,本义是士兵们追随在飘扬的战旗下,行军征战。在《说文解字》中,“旅”字释义为“军之五百人为旅”。游,甲骨文写作,是 (飘扬的旗帜)和(孩童)两部分的组合,本义是孩童在飘扬的旌旗下出行。可以看出“旅”和“游”在我国古代虽然各有其义,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旅行”。从空间上讲,都是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的转移过程。而“旅”“游”真正结合起来使用,则是到了南北朝时期才开始在一些诗歌中出现的,如南梁诗人沈约《悲哉行》中的“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到了唐代,诗人白居易《宿桐庐馆,同崔存度醉后作》中的“江海漂漂共旅游,一樽相劝散穷愁”,其中的“旅游”已经脱离了单纯“旅”的原意,而或多或少显示了“游”的雅兴。

在国外,“旅游”概念则出现的要相对晚一些。在1811年的英国《牛津词典》上,旅游在英文中被称为“Tourism”,定义是离家远行,又回到家。它来源于古法语的“Tour”,其本义是旋转、兜圈、环形。18世纪时“Tour”在英国流行开来,指英国上流社会中受过良好教育的贵族青年到欧洲大陆转一大圈,作以示完成学业的旅行。到了19世纪,英国人把这些到欧洲大陆作修学旅行的人统称为“Tourist”,即旅游者。后来随着旅游人数增多,产生了许多为其服务的相关行业如旅馆、邮差、马车服务等,由此诞生了“Tourism”一词,表示旅游或旅游业。

纵观国内外历史,虽然中国“旅游”一词的出现要比西方“Tourism”早1300多年,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旅游起源于旅行,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它都是从一个点到另一个点的空间转移。旅游是旅行和游览的结合,旅行是游览的前提和方式,游览是旅行的目的和意义。

(二)有关旅游的不同定论

目前,旅游的科学定义在旅游业内,不管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统一的定义。随着旅游规模的扩大、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对旅游含义的不同理解,以及以不同的内容和方式表示的定义。历史上,很多研究旅游的国内外学者就旅游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的定论。

1.交往论

认为旅游是一种交往。1927年德国学者蒙根·罗特认为旅游“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求,或各人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

2.关系论

认为旅游是一种关系。1935年德国学者格吕克斯曼对旅游提出关系定义,第一次将旅游定义为非实质性的实体,提出“旅游是旅居人和当地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总和”。

3.综合论

认为旅游是一种综合的活动。1942年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在其合著的《普通旅游学纲要》中提出了一种综合定义,指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永久居留,而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

4.动机论

认为旅游必须出于特定动机或目的。20世纪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提出“旅游是出于休养、获取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等动机的活动”。1966年,法国学者让·梅特森也强调“旅游的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为了丰富他的经历或文化教育”。

5.流动论

认为旅游是地点的流动。1974年英国萨里大学A·J.伯卡特和S·梅特利克提出“旅游是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流动”,强调旅游的流动性。(www.chuimin.cn)

6.文化论

认为旅游是一种文化活动。法国学者雅法尔·雅法利从文化角度提出“旅游是旅游者离开世俗世界,走向神圣世界,又回归世俗世界的过程”。复旦大学沈祖祥教授也提出旅游“是旅行的一个动态过程的文化复合体”。

7.时间论

认为旅游有时间限制。世界旅游组织提出旅游的时间定义,强调旅游“到异国他乡逗留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另外,还提出旅游是到异地“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活动”。

8.方法论

认为旅游是一种方法。杰克逊认为“旅游主要是一种地理方面的感受,是了解世界,了解自己,了解自己生活方式的一种自由而悠闲的方法”。

上述几种定义的共同点,是突出旅游因素中的某一个或几个因素。其中,在国际上影响比较大的是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Hunziker and Krapf)提出的综合论,这一定义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旅游的科学定义,得到很多旅游研究学者的认可,全球旅游界长期沿用此定义。到了20世纪70年代,国际旅游科学家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Experts in Tourism)也正式采用了该定义,所以该定义又被称为“艾斯特”(AIEST)定义。

(三)旅游的定义

通过长期研究,业界对旅游的定论达成以下共识:

1.旅游必须是旅游者离开自己的定居地到异国他乡旅行的活动,不以谋生和营利为目的;

2.旅游时,旅游者前往旅游目的地作短暂停留,它完全不同于移民性质的长期居留,因为旅游者不会在旅游目的地要求就业

3.旅游是满足人们的愿望,通过感受来达到消遣、休息等目的;

4.旅游是旅游者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既包括旅游者主体的活动,也包括由此在客观上产生的所有现象和关系。

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和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在近几十年里涌现出了新的旅游现象,其中有些具有营利性特征,如现代商务旅游、会展旅游、贸易旅游等。因此,原先的关于旅游不具有经济性质的论断就显得不够完善与准确。

结合上述变化,我们对旅游作出以下定义:旅游是人们为寻求精神上的愉悦,离开常住地到异国他乡作短期停留,但不要求定居和就业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它既是一种文化生活活动,又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