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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设计与教育评价:教育评价特征的重要性

【摘要】:(二)教育评价必须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之上教育评价在做出价值判断之前必须首先对教育价值关系中的客体及其相关因素进行系统描述和分析,做出事实判断。(三)教育评价的本质是做出价值判断所谓“价值判断”,就是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根据主体的需要和愿望对教育活动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做出评判。形成价值判断就是得出评价结果,这是评价过程的最后环节,是评价成

(一)教育评价必须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

所谓评价标准,是指评价主体衡量价值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尺度或依据,而这个尺度或依据就是价值主体的需要。在评价活动中,进行评价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评价主体,而价值客体与价值主体形成的价值关系则被称为评价客体。教育评价的评价主体是多元的,它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内的政府官员、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也可以是教育系统外的专家、学者或家长、群众。需要注意的是,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并不总是一致的[1]。对于需要评价的某个特定的价值关系而言,价值主体是不变的,但评价主体却是可以变化的,这个评价者可以是价值主体自己,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团体。例如,在教育评价活动中,评价主体可以是学生,这时评价主体就是价值主体;也可以是教师、校长或专家,这时的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就不一致了。评价客体与价值客体这两个概念也是不同的。评价客体是评价的对象,这个对象是指一种价值关系,而非某个具体事物。价值客体则是指某个特定事物,是指能够满足人的需要而与人形成了价值关系的那个事物。建立教育评价标准实质上是阐明教育价值主体对于教育活动的需要。

为了确保评价标准的正确性,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正确把握教育价值主体的需要

首先,学生与社会都是价值主体,它们的需要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教育评价的标准要同时体现学生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就学生发展的需要而言,既有学生群体的需要,也有学生个体的需要。因此,教育评价的标准既要反映学生群体的普遍性、共同性的需要,又要体现每个学生的多样性和特殊性的需要。其次,当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不一致时,作为评价标准的主体需要只能通过评价主体的意识起作用,即只有那些为评价主体意识到的、理解到的主体需要才能成为评价标准的基础。因此,评价者对价值主体的认识、理解是评价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再次,当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一致时,主体的需要严格地说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真实的需要(need),是主体客观存在的状况;另一种是愿望(desire),是主体认为需要满足的自身需要。主体的愿望和主体的真实需要是有差距的,主体的愿望有可能是主体真实的需要,也有可能主体所愿望的并非主体真正需要的。以“愿望”为基础的价值标准可称为主观的价值标准,以“需要”为基础的价值标准可称为客观的价值标准,主体的主观价值标准应该反映并符合主体的客观价值标准。当评价主体就是价值主体时,评价者必须清醒地认识自身的需要,尽量使“愿望”与“需要”一致,使主观价值标准与客观价值标准一致。

2.把教育价值主体的目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结合起来

为了正确地选择评价标准,只认清各类价值主体的需要还是不够的。由于价值主体的需要是多维度的,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时对某一价值客体的评价,以价值主体的目前需要为标准来衡量是有价值的,而以价值主体的长远需要来衡量则是无价值的。有时情况正好相反,为了满足价值主体的长远需要,甚至可以牺牲其目前的需要;有时则只有满足了目前需要,才能谈得上对长远需要的满足。因此,评价主体在选择评价标准时,必须把价值主体的目前需要与长远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权衡利弊,择优选取,才能准确地确定评价标准。

3.从价值主体的多种需要中选出优势需要(www.chuimin.cn)

所谓优势需要,是指价值主体全部需要结构中最重要、最强烈的需要。主体的一切行为首先是由其优势需要引发,并朝着满足这种优势需要的目标前进的。因此,认识优势需要是正确选择评价标准的切入点。但是,主体的优势需要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主体当前优势需要的满足,其强度自然减弱,而其他需要就可能成为优势需要。况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价值主体还会产生许多新的需要,这些新的需要也可能会成为主体的优势需要。所以,要正确选择评价标准必须从价值主体的各种需要中准确找出优势需要。

(二)教育评价必须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之上

教育评价在做出价值判断之前必须首先对教育价值关系中的客体及其相关因素进行系统描述和分析,做出事实判断。教育评价者获取有关教育价值客体的信息,既包括客体属性、结构、功能、过程等客体自身的信息,也包括客体外部环境、背景等方面的信息。例如,在课程评价过程中,教育价值关系中的客体即是课程。有关课程的信息,既包括课程自身的信息,也包括课程的背景信息。课程自身的信息,指该课程的理论取向、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习活动方式、课程教材的实施过程、学生成就、课程取得的预期与非预期的效果等。课程的背景信息,指教师因素、学校因素、行政管理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和这些因素与课程之间的交互作用等。教师因素包括对课程的接纳程度、实施课程的忠实程度、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等;学校因素包括教学资源(如经费、人员、设备、媒体)的完备程度、对课程实验的组织协调、对教师的激励等;行政因素包括课程实施的监控、给予学校和教师的自由度、课程实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课程决策采取的方式等。

教育评价还须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收集准确、可靠的评价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不断筛选、归纳有用信息,最后才可能得出准确的评价结论。收集教育评价的信息,目前主要有两大方法体系,即定性评价(或称质性评价)方法与量化评价(或称量化评价)方法。所谓定性评价方法,是指在特定背景下,通过现场观察甚至亲自参与,或者是与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谈,以及查阅有关书面材料等方式,对评价对象的属性在概念或程度上做质的规定,然后进行分析评定,以说明评价对象的性质和程度。定性评价除了采用传统的个案研究、参与性观察、书面材料分析方法外,还常用历史学方法、语言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现象学方法等。所谓量化评价方法,是指将评价对象进行数量化的分析和计算,从而判断出它的价值的评价方法。定性评价与量化评价各有利弊,因此,应该将定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起来使用。

(三)教育评价的本质是做出价值判断

所谓“价值判断”,就是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根据主体的需要和愿望对教育活动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做出评判。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形成价值判断就是得出评价结果,这是评价过程的最后环节,是评价成果的集中体现。如果评价活动最终没有形成正确的、合理的价值判断,那么评价活动将失去其全部意义。评价结果做出后,评价主体还须围绕评价目的对这些结果所包含的信息进行解释和说明,这样的评价才是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