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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设计与教育评价:教育目标与学习效果评判

【摘要】:(二)教育评价何谓教育评价,目前学术界仍未达成一致的看法。这种观点认为教育评价就是以教育目标为依据,评判学生学习结果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这种观点认为,教育评价的着眼点在于教育现象的价值,也就是评价应当着重判断教育的效果,看其是否具有价值。这一观点明确提出教育评价是确定学习者是否发生变化的过程。

(一)评价

“评价”一词,英文evaluation,在词源上的含义为引出和阐发价值;《朗曼当代英语词典》解释为:计算价值或程度(to calculate the value or degree of)。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评价是一种认识与反映的过程。评价“实际上是价值,即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及其综合”“是主体对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价值关系的反映活动,是主体对自身以外的客观事物的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的认识活动”。近年来,我国哲学界有人把人的认识过程分成“知识性认识”和“评价性认识”两种类型。知识性认识以反映客体本身的规律和尺度为主导内容,其目的在于弄清事物“是什么”,即揭示客体本身的属性和规律,解决的是“实有”的问题。它是用事实判断来表达的,它的最终结果在于达到对客体“真”的把握,不包含情感、态度等因素。评价性认识则是以反映主体本身的需要和尺度为主导内容,它们是主体性认识的过程和结果。其目的则是在弄清事物“是什么”的基础上,把握事物“应如何”,解决的是“应有”的问题,必然通过价值判断表达人们的态度和情感。“评价,特别是自觉的、有意识的评价,总是包含着对一定价值关系可能后果的预见、判断。”因此,评价即是评价主体在对价值客体属性、本质、规律等知识性认识的基础上,对价值客体能否满足并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价值主体需要做出判断的活动。

(二)教育评价

何谓教育评价,目前学术界仍未达成一致的看法。早在20世纪40年代,泰勒(R.W.Tyler)提出:“教育评价在本质上是确定课程和教学大纲在实际上实现教育目标的程度的过程。”后来有人进一步把它界定为:教育评价就是系统地、有步骤地从数量上测量或从性质上描述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据此判定是否达到了所期望的教育目标的一种手段。这种观点认为教育评价就是以教育目标为依据,评判学生学习结果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

到了20世纪60年代,克龙巴赫(L.J.Cronbach)于1963年在《通过评价改进课程》一文中提出:教育评价是“一个收集和报告对课程研制有指导意义的信息过程”。斯塔弗宾(D.L.Stufflebeam)于1966年在对泰勒评价理论提出异议的前提下,认为:“评价的目的不在于证明(prove),而在于改进(improve)。评价是一种为决策者提供信息的过程。”日本学者辰野千寿也认为:“教育评价是依据教育目标和指导计划,使用一定的指导方法,教育那些具备输入条件(能力、适性、兴趣、学习态度等)的学生,并且参照最初的教育目标对教育成果(输出)予以评价,把借此而获得的信息反馈给作为指导者的教师和作为学习者的学生,从而调整指导方法和学习方法,以便更有效地达到教育目标。”这一观点突破了行为目标模式的功能、范围,从更广义的角度对评价进行了创造性的解释。

20世纪70年代,斯克里文(Michael Scriven)和豪斯(E.R.House)把教育评价定义为:“评价是一种对优缺点和价值的评估,是一种既有描述又有判断的活动。”这种观点认为,教育评价的着眼点在于教育现象的价值,也就是评价应当着重判断教育的效果,看其是否具有价值。这里的关键主要是价值判断。(www.chuimin.cn)

进入20世纪80年代,布卢姆(B.S.Bloom)提出:“据我们看来,评价乃是系统收集证据用以确定学习者实际上是否发生了某些变化,确定学生个体变化的数量或程度。”这一观点明确提出教育评价是确定学习者是否发生变化的过程。1981年,美国教育评价标准委员会对教育评价的综合界定是:“教育评价是对教育目标和它的优缺点与价值判断的系统调查,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之后,库巴(Guba)和林肯(Lincoln)又提出了他们的观点,认为:评价描述的并不是事物真正的、客观的状态,而是参与评价的人或团体关于评价对象的一种主观性认识;评价结果就是这些人基于这种认识整合而成的一种共同的、公认的主观看法。

2000年,斯塔弗宾在其再版的《评价模式》一书中提出:评价意味着设计一个研究(方案)并引导评价听取人评定(assess)对象的优点和价值。并强调这一定义已得到广泛认可。在这里,作者用的“assess”一词,来自拉丁词根“assidere”,意为“旁边就座”,可理解为教师紧扣教学目标,并为学生创造机会展示自己进步与能力的具体行为。

我国学者对教育评价的基本内涵也进行了研究。华东师大陈玉琨教授认为:“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和个体需要的程度做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做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

上述定义,都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教育评价的本质,对于我们认识教育评价的本质具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尽管各国学者在教育观、方法论上存在着差异,但他们对教育评价的认识确有某些共同之处。表现在:其一,教育评价必须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其二,教育评价是一个系统分析的过程,即必须做出事实判断;其三,教育评价的本质是做出价值判断。根据评价的哲学含义以及以往教育评价专家的界定,我们把教育评价界定为:教育评价是指评价者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在对教育活动及其相关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就教育活动满足社会和个体需要的程度做出判断的特殊认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