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环境监测

【摘要】:我国已经颁布的主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有:《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等。明确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

我国已经颁布的主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有:《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等。

(1)《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年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现已撤销)颁布《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2009年由环境保护部颁布《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原管理条例废止。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监测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环境监测事业的性质与地位,环境监测管理体制,环境监测数据的效力,环境监测工作的财政保障,环境监测标志管理,科技进步、表彰与国际合作,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环境监测活动;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定期报告,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立,环境监测机构与人员;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公告与环境监测信息共享,跨区域环境监测数据的技术认定;环境监测网的建设,环境监测网的管理,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立和调整,因重大工程建设对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的移动申报,对环境监测点位(断面)周边建设项目的限制,环境监测设施的保护;环境预警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

(2)《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四个方面。明确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www.chuimin.cn)

(3)《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监(1996)914号]: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以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等。

(4)关于国家环境监测站的设置: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四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站:各地级市设置的市级环境监测站(或中心站);四级站:各县、旗、县级市大城市的区设置的环境监测站。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环境监测站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