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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及原因

【摘要】:事件一般指历史或社会上发生不平常的事情,而事故通常指造成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本书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实际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也有其原因和规律,只是人类尚未认识或充分认识它们。统计表明,前三类是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件一般指历史社会上发生不平常的事情,而事故通常指造成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本书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或是指在组织或者个人原计划或认识范围以外突然发生的、对其利益具有损伤性或潜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突发事件(emergency)可被广义地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突发事件规定如下: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总称。

基于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人类已经习惯于生活在有序状态,不论是工作、学习、生活、休闲都是有规律、可控制、可以想象和预料其后果的,即使结果不完全与预料一致,往往也可以分析其原因,只是人们认识不全面,忽略了某些因素,导致结果与预期不一致。社会的发展就是不断探索、寻找规律,并根据规律性,不断修正自身行为的过程。

实际上,突发事件的发生也有其原因和规律,只是人类尚未认识或充分认识它们。例如:有些事件发生频率极低、两次发生的时间间隔很长,对人的生命周期或个人而言,可能一生都不会遇到,因此研究不多,而一旦发生就感到突然;有许多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运输事故、贮存事故等往往是制度不严、监管不力、操作人员疏忽所造成的;更需注意的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善后处理过程中,由于事先没有思想准备、惊慌失措、处置方法错误,造成更大的损失和损害,影响极大;事后对其危害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处置不当,这种例子屡见不鲜。许多突发事件不是不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一旦发生事件,事先有无准备、处置是否恰当,其损失和损害差别极大。

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一美国碳化公司的农药厂因430t异氰酸甲酯泄漏而造成6 400人中毒死亡,13.5万人受伤,20万人被迫迁移;1986年4月26日,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号反应堆爆炸,203人受到大剂量照射,死亡31人;1989年3月24 日,美国阿拉斯加威廉王子湾一艘油轮搁浅,泄漏原油3.8×104t,使数千千米海岸布满石油,造成几十万只海鸟、海獭死亡,据估计,生态环境的恢复,至少需5~25年;1993年我国深圳清水河危险品仓库燃烧爆炸,摧毁七座仓库、超过2 800t化学品,大火持续16h,爆炸中心产生深达9m、直径为20m的两个大坑,15人死亡。

以上四个例子是典型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虽然出现的频率很小,但危害极大,表8-1是1962—1987年95个国家化学事故资料统计。

表8-1 1962—1987年95个国家化学事故资料统计(www.chuimin.cn)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一般有:

(1)生产事故:在化工、石油、煤炭、医药、核工业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极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由于不遵守操作规程或设备、管、阀破裂造成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

(2)贮运事故:有毒有害物质在贮存过程中,发生贮罐腐蚀、破损、仓库火灾、爆炸等事故;危险品在运输或输送途中,发生沉船、翻车、输送管道泄漏或爆炸、燃烧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质、台风、龙卷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工厂、仓库倒塌、船只沉没、车辆倾翻,如果伴随危险品流失,将引发恶性环境污染事故。

(4)人类战争:包括两类,一类是战争破坏工厂、仓库、设施、油田、输油管道等;另一类是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核武器、生化武器等所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统计表明,前三类是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