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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标准的制定和应用

【摘要】:所以噪声标准的制定是在大量实验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听力保护,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人们对噪声的主观烦恼度和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等方面。铁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规定的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标准值见表7- 11。表7-11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标准值 单位:dB“一类区域”指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二类区域”指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噪声对人的影响与声源的物理特性、暴露时间和个体差异等因素有关。所以噪声标准的制定是在大量实验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听力保护,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人们对噪声的主观烦恼度和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等方面。对不同的场所和时间分别加以限制。即同时考虑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性。

就保护听力而言,一般认为每天8h工作在声级80dB以下的环境中听力不会损失,而在声级分别为85dB和90dB的环境中工作30年,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声级为70dB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而干扰睡眠和休息的声级阈值白天为50dB,夜间为45dB。我国环境噪声允许范围见表7-3。

表7-3 我国环境噪声允许范围 单位:dB

环境噪声标准制定的依据是环境基准噪声,各国大多参考ISO推荐的基数(如睡眠为30dB)作为基准,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地区和室内噪声受室外噪声影响的修正值,以及本国具体情况来制定(见表7-4、表7-5和表7-6)。我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见表7-7。

表7-4 一天不同时间对基数的修正值 单位:dB

表7-5 不同地区对基数的修正值 单位:dB

表7-6 室内噪声受室外噪声影响的修正值 单位:dB

表7-7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表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表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表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表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表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上述标准值指户外允许噪声级,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m处。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m。如必须在室内测量,则标准值应低于所在区域10dB(A),测量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板1.2~1.5m,距窗户约1.5m,开窗状态下测量。铁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夜间频繁出现的噪声(如风机噪声等),其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尔出现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dB(A)。

我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见表7-8。

表7-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www.chuimin.cn)

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见表7-9。

表7-9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我国《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 1495—79)规定的机动车辆允许噪声限值摘录于表7-10。

表7-10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限值 单位:dB(A)

注: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不超过表7-10的限值。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除外)也应符合标准,轻型越野车按载重量<3.5t的载重汽车执行标准。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规定的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标准值见表7- 11。

表7-11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标准值 单位:dB

“一类区域”指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二类区域”指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在测定城市噪声污染分布情况后可在城市地图上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表示噪声带,每个噪声带代表一个噪声等级,每级相差5dB。各噪声带颜色和阴影线规定见表7-12。

表7-12 各噪声带颜色和阴影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