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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化监管考核机制,增强交通安全

【摘要】:同时属地交警大队也会约谈责任整治部门负责人,责令做好未按时完成整治设施的下一步整治推进工作。交警支队根据“交通设施排查整治专栏”工作信息报送和“交通设施智管系统”排查整治情况自动统计信息,建立量化信息化考核制度,实现以考核推动工作,以考核促进业务。

为保障排查整治各环节工作及时处理,实现全程有效监管,根据问题设施整治事件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交通设施排查整治管理系统设计“五级”分级管理方式,明确各级问题设施办理时限,系统会根据预设的“办理时限”对流转到整治环节的设施事件进行自动跟踪和监督,接近办理期限剩余三分之一时限时,系统会自动向整治部门的负责人员发出黄色预警提示;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整治完成的,系统会对该条设施事件进行红色标记,并自动向整治部门的负责人员发出红色警告。同时属地交警大队也会约谈责任整治部门负责人,责令做好未按时完成整治设施的下一步整治推进工作。如果整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成或超期后补救整治完成并录入,系统会对该条设施事件进行绿色标记,并自动将完成状态以及简要整治情况等信息反馈到该设施事件发现录入者、大队审核者、支队复核者等排查环节的每一名参与人员,使整治信息及时反馈和全环节共享,真正实现对每条设施整治信息形成全程自动跟踪、实时监督的工作闭环

图4 问题交通设施整治状态反馈界面

为更好保障交通设施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交通设施智管系统研发完成后能更好地投入使用,需在公安网工作主页提前开辟“交通设施排查整治专栏”,专栏设置“支队动态”“支队周报”“大队动态”“大队周报”“重要发文”“法规国标”“信息统计”等子栏目。(www.chuimin.cn)

通过给交警大队配授相应信息报送权限,交警大队可以直接将本单位开展道路交通设施排查整治的工作动态及时发布到专栏;同时,建立排查整治月报、周报工作制度,各交警大队每周撰写本辖区道路交通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周报,并及时上传到“交通设施排查整治专栏”的“大队周报”栏目,支队汇总交警大队的周报信息,形成支队的工作月报。

交警支队根据“交通设施排查整治专栏”工作信息报送和“交通设施智管系统”排查整治情况自动统计信息,建立量化信息化考核制度,实现以考核推动工作,以考核促进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