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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体论:学生主体性的培育与教育价值的实现

【摘要】:教育作为促进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提高人的素质、建构新的认知体系时,不能不注重学生个体主体性的培植。目前,加强和深化教育主体论的研究,不仅要从方法论的高度反思教育科学的发展,逐步形成具有独特个性的教育理论模式;而且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还应确立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以使他们在能动的创造中去不断追求和实现自身的教育价值。

教育主体论的内涵可以剖析为如下二个方面:

1.揭示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

究竟什么是主体?一般观点认为,主体是与客体相对的哲学范畴,属于认识论领域,即主体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体现者——人,而客体是主体指向的对象。但在教育过程中,由于教育对象及手段的特殊性,所面临的不是一般生产活动中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因而确定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应从学生与教师关系的角度来讨论,即同样能发挥主体作用的教师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主体。然而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否把学生当主体看待,是否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呢?在主张学生客体论的古代教育中,教育者否认学生是主体而把学生看作像“容器”、“白板”一样的客体,可以听任教师去支配。在现、当代,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这已是国内外教育界绝大多数人士的共识,已无可争议。但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于,学生是否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教师的地位如何?

我们认为学生、教师作为人,都具备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主观能动性,都是相对于客观世界的主体。但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学生和教育措施三要素中,无疑学生是第一要素。把教师放在教育过程中,并相对于学生的主体地位来考察,教师是为培养、发展、塑造学生这个主体来服务的。

学生主体论是否与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相矛盾呢?(www.chuimin.cn)

学生主体论并不否认教师的指导作用,相反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教师的正确指导、因材施教是培养学生主体性的前提条件;其二,教师的指导作用只有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调动学生主体积极性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出来。因为教师的作用只有当学生这一教育主体愿意接受时,它才能得以发挥;反之,没有学生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的指导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2.揭示主体性是人的根本特性,培植人的主体性是教育的宗旨。

人的主体性是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人在各种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根本特性,它通常包括人的能动性、自主性与创造性。“主体性”一词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完全依赖主体的感觉的主观性,二是指主体以理性思考为基础的主动性(或者一种积极状态)。两层含义合起来,即:主体性就是对主体自身的能力、品性、状态、价值取向等属性的一种评定。主体性是人性之精华。参照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和人类个体的发展过程,可将人的主体性发展划为三个时期、九个阶段(初级期:自在、自然、自知、自我的主体性;转折期:自失的主体性;高级期:自觉、自强、自为、自由的主体性)。教育作为促进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在提高人的素质、建构新的认知体系时,不能不注重学生个体主体性的培植。目前,加强和深化教育主体论的研究,不仅要从方法论的高度反思教育科学的发展,逐步形成具有独特个性的教育理论模式;而且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还应确立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以使他们在能动的创造中去不断追求和实现自身的教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