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西安鼓乐传承保护与研究成果

西安鼓乐传承保护与研究成果

【摘要】:在其保护上既要采用建立原生态保护区的办法,又应积极采取“生态还原”式的举措,与此同时再将民俗行为传承与学校教育传承、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保护与传承问题提上日程并逐渐实施。西安鼓乐申遗成功后,关于它的保护与传承问题得到了众多人的关注与思考。

作为中国重要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的西安鼓乐,之所以能够传承至今,不仅内容丰富,结构复杂,而且自有其传承发展的文化土壤。进入新的时期,研究方法的多样化,西安鼓乐文化也逐渐被众多文化学者所关注。从西安鼓乐生存的自然环境历史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等几个方面探讨西安鼓乐生存发展,消费时代语境下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审美活动所面临的新的现实问题,从理论研究与现实保护的视域继续传承西安鼓乐,以期实现西安鼓乐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对“活化石”乐种的思考》[60]一文通过对古琴音乐、福建南音、西安鼓乐、五台山佛教音乐等中国几个“活化石”乐种传承方式的探讨,认定多数音乐形式其实是历史上宫廷、地方官府、军旅之中的礼乐、军乐、教坊乐,随着社会的变迁积淀在民间。正是这些乐种的综合体承载着中国乐系,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才会真正认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特性。对现存民间乐种的文化属性看不清楚,不刻意进行保护,将导致中国音乐文化传统的彻底迷失,因此建议:国家应该对无形“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

《西安鼓乐的传承保护及生态还原》[61]一文认为,西安鼓乐是我国传统音乐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保护上既要采用建立原生态保护区的办法,又应积极采取“生态还原”式的举措,与此同时再将民俗行为传承与学校教育传承、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民俗行为传承与学校教育传承,应加强对西安民俗节庆活动的地域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保护意识;还可以充分利用学校课堂作为传承的重要基地。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一是要把有关西安鼓乐的有形和无形文物资产收集起来妥为保存;二是西安鼓乐的唱片、实况录音及音像制品、艺人们演出的照片资料,都是弥足珍贵的。西安鼓乐是民俗与音乐的双重复合体,即可采用建立原生态保护区的办法,又采取“生态还原”式的举措。只有这样,传统音乐才有可能实现对其进行妥善保护与开发利用,使之达到持续传承发展的目的。

《论西安鼓乐保护》[62]一文认为,西安鼓乐是从多方面继承中国唐宋音乐传统,采用宋代“俗字谱”记(读)谱形式的具有根文化、母文化因素的最具中国古代音乐特质的乐种。西安鼓乐的保护价值可从以下几方面看:一是可以全面保留其古老的“活态”音乐形式,使其保有一定的中国古代民间音乐的体态信息。二是可以探知此原生态音乐文化的生存条件和发展规律,使其具备再创造、在发展的价值。三是从其现有珍藏曲谱中搜寻历史遗留,在相互比较的基础上鉴其真伪,以利于珍品的认识和保护。西安鼓乐保护的重要原则及手段:(1)忠实保护是对西安鼓乐保护的重要原则。(2)自觉保护是对原生态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式。(3)客体“活保护”是对原生态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手段。(4)记录保护是对这一原生态文化遗产保护的辅助手段。抢救和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继承和发展,而继承和发展也必然会促进抢救与保护,其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保护理论和保护方法至关重要,而保护理论上,又以有效保护理论和非有效保护理论的矛盾最为突出和尖锐。正确的保护理论和实践,应以有效保护为前提、为准则,一切非有效保护的理论和做法,都应予以摒弃,否则丧失文化保护的最后时机。在西安鼓乐的保护与继承发展上,提出“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一是采取纯保护的方式,即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西安鼓乐原生态的存在形式;二是分离创新的方式,诸如以鼓乐为素材创作的曲目。两种方式可并行发展,各行其道、相互照应,协调发展。西安鼓乐的保护,当务之急是要采取正确的舆论导向,研究适时的文化保护理论,建立必要的保护措施和规范,纠正历史上一些非有效做法造成的错误倾向,使抢救、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取得真正的成效。

《论西安鼓乐的保存与保护》[63]一文认为,西安鼓乐社后继乏人,究其原因:(1)过去人们的业余生活相对单一,学习鼓乐的人比较多,而如今农村不少人外出打工,经济意识重,每次的排练难以正常维持。(2)政府缺少明确鼓乐保护的方向和完整的方案,随意性大,不可避免地出现忽冷忽热和都管都不管的尴尬局面。(3)以往鼓乐保护工作存在重视乐谱资料的收集、翻译等音乐本体的研究,忽视对乐社的扶持,对艺人的保护,尤其对口传曲的录制保存。笔者认为可以分两步走:先保存,再保护。保存是基础,保存现有的乐谱、乐器、乐社、艺人等,保存传承下来的教授、学习方式,保存原有的审美习惯,如韵谱等,即所谓的“博物馆式”的收藏。保护是条件,重在对于鼓乐文化的保护。第一,重点放在鼓乐文化生态的保护上。西安鼓乐脱离了民俗、脱离了民间,脱离了当地的文化,鼓乐的保护就无从谈起。第二,鼓乐保护的核心是保护传统乐社和老艺人,没有了乐社和艺人,鼓乐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曲谱也就成了“死谱”。鼓乐必须口传心授,因为所传承下来的曲子里的许多东西在古谱(宋代俗字谱)上没有标记,也无法标记,这些往往是历代艺人总结出来、并被广泛认可的精华,因此对乐社的扶持、对老艺人的保护尤为重要。第三,鼓乐保护还应包含有发展的因素。在继承中求发展,于发展之中求生存是西安鼓乐的目标。保护好文化传统,传统文化才能发展,鼓乐文化才能良性循环。

由于文化空间的逐渐丧失、文化主体的逐渐淡出以及文化土壤的逐渐弱化,使得西安鼓乐生存面临困难。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保护与传承问题提上日程并逐渐实施。西安鼓乐申遗成功后,关于它的保护与传承问题得到了众多人的关注与思考。

李石根在《西安鼓乐还需深入研究》[64]一文认为,就这一传统,结构庞大严密,曲目丰富,曲调优美的古老乐种来说,我们的研究,还远未达到一个必要的深度。包括我个人在内,近二十年来,大都是在结构学,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形态学上转来转去。至今尚未见到一篇从理论上深刻地进行探讨的文章,如律学、美学、传统学、人文学、作曲法等课题,都还无人顾及。事实上,在这些课题中,西安鼓乐大有文章可写。

李石根提出的几个课题,一是律学问题。这个课题很重要,对它的研究,不仅会使我们了解西安鼓乐的音律特征,而且还可能联系到对古代律的探讨。所谓死律,实质上是指从理论到实践而言,而活律则是从实践到理论。换句话说。就是先定律后制乐器,还是先有乐器而后测律。现在,要搞西安鼓乐的律,就应该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我们要求的,是对鼓乐律的认识与比较,不是要和古代的律画等号。任何传统音乐的律,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变化,所以说,此律与那律之间的音分数据,永远是相对的。古代音乐是如此,现代所见的传统音乐也是如此。

要研究西安鼓乐的美学,绝不是如此简单,甚至还可能会涉及古代的美学思想与哲学,这就必须深入地研究。西安鼓乐是活动于西安地区民间的一种音乐品类,所以,它必然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与地方性的艺术特色,要研究它的艺术传统,除了研究它的外在结构与源流外,最重要的还是深入地研究它的内核和本质,这就是前边所指的律学与美学等。只要把民族音乐的传统规律搞清楚,才能扬长避短,存精去芜,树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音乐体系。(www.chuimin.cn)

人文学,也是西安鼓乐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在这个课题中,涉及的方面很多,如僧、道、俗三流派的形成,它的社会属性,究竟是宗教音乐还是民俗音乐?以及它的传承关系、乐社成员的社会成分及行业等,必要时,还可能涉及它的听众对象。

作曲法的研究,应是西安鼓乐特有的课题。在这一乐种中,作曲法不只是曲式分析,因为其中确实包含着我国古代的作曲思维。西安鼓乐有大小十六种曲式体裁,其章法均各有异,特别是那些大型体裁,如“套词”“南词”“北词”“经套”“大乐”“别子”“赚”,均有各自严密、完整的曲式结构,与那种只曲、曲牌联奏的套式完全不同,乐段与乐段,曲牌与曲牌间,都是前后浑然一体,且有着起承转合的结构层次。分析起来,在鼓乐各类体裁中,确实保存着古代的作曲思维传统,这些体裁的创作,很可能出自高人之手,与一般民间器乐曲有所不同。有的文章,只是以西洋曲式分析方法,未能说出西安鼓乐曲式的本质和奥妙。为此,我必须再次提出,今后还需要再作深入探讨,甚至一曲一曲的分析,这对今后的民族音乐创作,不能说没有好处。

《西安鼓乐研究综述》[65]一文全面总结了西安鼓乐研究的历史与现状。西安鼓乐专题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众多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研究视野和所涉猎的领域也是宽广而丰厚的,无论是在历史学、乐器学和形态学等诸多方面所形成的见识,对于我们了解和认识这一乐种不无参考意义。但结合当下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发展以及新的研究要求、研究方法来看,西安鼓乐专题研究目前仍有许多有待挖掘之处,如在乐律学、乐谱学、曲词学等方面的研究关注不多,许多研究层面尚未触及,如西安鼓乐社团的社会形态学研究(组织形式、人员结成、生存现状、受众层面等);与民俗关系的研究(朝山进香、祈雨斗乐仪式等);传谱韵曲研究(哼哈、韵曲、骨谱肉腔等);师承关系研究(承传方式、风格流派形成等)以及音乐审美方面的研究等等,都需在今后逐步开展。

《拓展“西安鼓乐”研究领域的一点思考》[66]一文认为,西安鼓乐究竟是一个在历史即独立存在的“乐种”,还是学者们依据当下理念所给予的认知?西安鼓乐与鼓吹乐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我们需要宏观把握下的微观、历时与共时相结合地对西安鼓乐进行综合研究。在调整学术理念和拓展知识结构的前提下,认清历史上的乐籍制度对主流音乐文化传承的直接影响,认识到在乐籍禁除之后音乐文化的主脉与民间礼俗相互依附,在社会功能性和实用功能性的作用下由音乐会社和音乐班社共同传承的内在联系。将西安鼓乐放在更为广阔的空间进行深入研究,将会有助于更深层次地把握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内涵。

《西安音乐学院“长安古乐”研究25年》[67]一文总结道:自1980年以来的25年间的长安古乐研究,西安音乐学院作为一个集音乐教学、音乐创作、音乐科研于一身的学术单位,形成了其不同于一般研究者或学术团体的特点。一是表现在古乐学术的结构性布局上,二是表现在古乐学术思想的开放性上,三是表现在古乐学术的重要课题设置和展开上。并以多形成、多方面的成果,为该乐种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在音乐的技术学术、音乐的知识学术、音乐的思想学术三个层面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和总结。

在技术学术方面,主要有长安古乐谱式性质的认识,古乐音乐结构的分析,古乐声、韵、调的思索,古乐的宫调理论,古乐的演奏形式研究,古乐的乐器学问题,田野工作方法等。在知识学术方面,主要有对现存民间律调名实关系,今存民间古乐曲牌名称与唐宋历史文献记载的关系,民间古乐术语的文化内涵研究,古乐曲体结构与唐宋大曲的比较等。在思想学术方面,主要有对民间传统的认识分析,当代学术的观念取向,音乐文化的价值建构,古乐研究的科学态度,古乐研究的思想文化意义等。研究表明,长安古乐学术的价值在于:证明今存民间音乐中,富含古代因子,唐乐之伟大传统,不惟存在于文献,尤活在民间。体现当代音乐学术在基本观念取向上、方法论上,有更超乎纯书斋之上的科学性质。匡正外人所谓“唐乐在日本”的谬说,引导学界注目于汉唐故都活的人文传统。倡导关心民间音乐活动,深入民间,研究社会,调查走访,虚心求教的学风,认人民为学术之师,立民间生活乃传统之源的观念。这些研究价值,证明许多古乐学者的努力是有意义的,是当代音乐文化建设之重要方面之一。本文认为:对象存,则学术在;观念存,则立场见;方法存,则见识出。对象、观念、方法三位一体,又有自身特殊性,则“古乐学”作为学科就可以成立,陕西的古乐学者对此有历史的责任!西安音乐学院对此有深度的体认和强烈的追求!

《传统乐种研究的新维度——西安鼓乐研究述略(2009—2013)》[68]一文认为,西安鼓乐研究在众多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研究视野和所涉猎的领域也较为宽广,历史学、乐谱学、乐器学和形态学等诸多方面有所推进。内容上涉及乐人、乐器、乐谱、传承保护等,研究方法上涉及历史学、乐器学和形态学等诸多方面,视角逐渐多样,如对乐社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生存现状、受众层面、民俗关系研究、承传方式谱系以及音乐美学方面的研究等,其中既有个案研究,也有综合研究。西安鼓乐研究目前仍有许多有待挖掘之处,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当下,对其的融合、创新与变迁研究,社会学角度研究,美学角度的研究,社会文化学角度的研究,文化人类学的方法研究等都需深入加强。

此外相关文献还有:冯光钰的《从西安鼓乐看传统音乐的继承与发展的传承》(载于《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鲁日融的《长安古乐首次走向世界的思考》(载于《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赵晨泉的《西安周至南集贤鼓乐的现状以及传承与保护》(载于《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闻理的《跨界联姻:共谋西安鼓乐保护与传承发展新路径》(载于《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丁静的《西安鼓乐传承方式的当下思考》(载于《四川戏剧》,2010年第5期);杨晓玫、张倩、李志民的《守护城市的古老印记——非物质文化遗产西安鼓乐的保护研究初探》(载于《第十五届中国民居学术会议论文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民居建筑专业委员会编),2007年7月);王晓如的《西安鼓乐生存环境探析》(载于《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田明的《西安鼓乐的现状及传承》(兰州大学,音乐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丁静的《西安鼓乐传承方式的当下思考》(载于《四川戏剧》,2010年第5期);曹耿献的《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西安鼓乐为例》(载于《艺术教育》,2011年第9期);宋超的《西安鼓乐文化空间保护》(载于《音乐天地》,2011年第3期);张向侠的《西安鼓乐研究》(载于《文艺争鸣》,2010年第21期),等等。这些文章有的对西安鼓乐的传承方式进行考察分析,对口头传承方式价值进行反思,认为口头传承是应该深入研究,这种方法中所蕴含的合理性与独特性,使口头传承在当代传统音乐教育中发挥更大作用。有的认为,西安鼓乐的保护必须是持续性的,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有的认为,保护与传承并行,传承可拓宽在高校中进行,将西安鼓乐纳入西安高校音乐教育体系,在高校中可以成立西安鼓乐大学生鼓乐团作为西安鼓乐真正走入校园的一种尝试。有的认为西安鼓乐的文化空间是多元的,只有从多个层面出发,才能在时代的洪流中挽留住这一千古绝响,并对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进行了初步设想。还有的结合历时性和共时性视角认为,把西安鼓乐置于区域性经济发展背景下,作为产业化开发项目来研究,提出了另一种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