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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乐保护实践:主要问题及成果

【摘要】:众所周知,笛子在西安鼓乐的吹奏乐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如不符合这些要求和规律,就会影响到西安鼓乐音质、音色的特性。严重问题是,有些人片面追求市场效益,把西安鼓乐的保护工作,弄得混乱不堪,无法收拾。如此,被保护的对象就变成了“新乐”,而应得到保护的真正的“古乐”反而得不到保护,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20世纪末,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文化全球化和同质化的危机日益加剧。因此,捍卫各民族或族群文化平等、文化独立和文化尊严,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成为了一种普遍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基本识别的标记,是维系民族社区存在的生命线,是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民俗民间文艺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就是在于这种具体地存在于小环境中的文化凝聚力和表现力。方言、习俗、俗语、母题、原型、声腔、程式、传统指涉以及即兴性和参与性等,都是民间文艺活动普遍具有的形态特征,而这些形态特征都和具体的、特定的族群、社区的文化特征有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成为文艺活动的社会心理环境,并因此而成为社会认同的重要方式。(图8)

图8 大唐芙蓉园东仓乐社的表演

西安鼓乐保护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楚地看到一些普遍现象存在,这些认识不解决,会在相当的时间内产生负面作用。如:(1)认为现今还生存着的鼓乐文化,是过了时的旧文化,腐朽文化,是脱离现时代的、不为青年人喜欢“僵死”文化。(2)认为现今还生存着的西安鼓乐,没有市场,是难以推销的文化,为适应市场就必需改造和创新,就必须改头换面。这些是混淆“保护”与“创新”的概念和以“创新”来代替“保护”、从而断了“保护”的根的这种理论。如果以“创新”成果来替代保护对象,就会对保护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起到干扰乃至破坏的作用。

诚然,改造、创新、利用、发展民间文化遗产,是无可非议的,也是符合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的目的的,但它与保护民间文化遗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混淆,就会在保护理论上,误入歧途。在保护的流程、步骤(目前强调的是对民间文化遗产原生态的保护)上,造成大错,产生危害。其危害是:混淆了“创新”与“保护”的概念,颠倒了保护的对象,造成了非有效保护的恶果。西安鼓乐,专家们经数十年的研究,已经认定它的记谱法、读谱法近似于宋代的俗字谱,这就肯定了它的学术价值和在中国音乐史上的特殊地位。抢救保护具有原始生态的西安鼓乐,对研究中国民族音乐的来龙去脉,研究各民族音乐的融合、发展,研究它的音乐特色、发展规律,乃至研究道教音乐、佛教音乐、民间音乐对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曲艺、戏曲音乐、民族器乐)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在保护环节上出了问题,就可能破坏其原始生态,就可能灭绝其鼓乐的价值,使其固用的乐器、特色、规律不复存在了。众所周知,笛子在西安鼓乐的吹奏乐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定音要靠它,领奏也要靠它。所用的笛(一般用匀笛),有平调笛、官调笛和梅管调笛,是有严格规定的。所用的笙,因要依笛定调,故相应地要配以平调笙、官调笙和梅管调笙,并合理配置笙、嗡笙(低于笙的八度)、高笙(高于笙的八度)。如不符合这些要求和规律,就会影响到西安鼓乐音质、音色的特性。

严重问题是,有些人片面追求市场效益,把西安鼓乐的保护工作,弄得混乱不堪,无法收拾。为迎合市场需求,追古成风,肆意非为,硬要把叫了50多年的科学称谓“西安鼓乐”改称为非科学的“长安古乐”。由此而来的种种做法,诸如声势浩大的夸张宣传,不惜代价的演出、出版,还有巧立名目的“造假”,全在一个“古”字上做文章,全在一个“钱”字上下工夫。这样做,能保护好原生态、有价值的“西安鼓乐”么?

如上所谈,(1)从长远和总体而言,抢救、保护的目的是为了继承、发展,而继承、发展也会促进抢救、保护,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2)从当前和局部而言,重要和首要的是抢救、保护原生态的民间文化遗产。在保护的基础上,人为地创新、发展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不能以此代替或冲击、干扰对原生态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

由于此理论提出的“创新”论点,就其本身而言有其合理性,只是由于它在保护理论上,混淆了“创新”与“保护”的概念,颠倒了保护的对象,因此在有效保护民间文化遗产上,就更有其不易识别的误导性,其危害性就更大。

历史告诉我们,艺术是时代的产物。旧时的艺术只有进行继承、更新,才能发展。西方古典音乐为什么能够持续被人们视为经典,并非一成不变,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包括当代艺术家们的继承、加工与创新,赋予了新的时代气息。西安鼓乐也是一样。当今的年轻人追求时尚,流行音乐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我们不必大伤脑筋。古典文献典籍中就有“郑卫之音”的民间音乐比古乐好听的事实记录。一方面也说明古乐不及新乐那么受欢迎。古代如此,现时也是如此。如今听惯了新乐(尤其是流行歌曲)的青年,有多少人喜欢古代音乐和民间音乐呢?这古乐,那古乐在演奏时,真的就那么“轰动”和“深受欢迎”么?真的就那么“座无虚席”么?确实也有,但并不多。审美角度、审美品格不同,审美层次便会有所区别。年轻人正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阶段,“文艺范”十足,这时候不是一味地贬低,而是正确的引导,树立起对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尊重,就如同今天的“国学”的兴起。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崇拜金钱大有人在,大行其道,有人才设法创造“新乐”,以求“轰动效应”和“金钱效应”,否则,能有这种效应么?但也正因于此,创造出的“新乐”,一夜之间就变成被舆论所强调保护的那个“古乐”了。这样,就使得保护对象错了位,使得不了解“古乐”的人误以为此“新乐”就是应被保护的那个“古乐”。如此,被保护的对象就变成了“新乐”,而应得到保护的真正的“古乐”反而得不到保护,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任其泛滥,不仅本末倒置,而且其保护资金、人才资源,不也被白白地浪费了么?能将真正有价值的民间文化遗产做到有效的保护么?在陕西有许多人反映:在某些地方,西安鼓乐变味了,农民画变味了,泥塑剪纸变味了,甚至出现了造假、仿伪操作等现象,如上述提到的某些人,一面说古的东西不吃香了,一面又竭力尚古、推古和追古。当下,在古都西安,标“古”字的商标,就很时髦,到处泛滥。其中有真,也有假。什么“新发现”“新挖掘”,什么“祖传”“家传”,等等,层出不穷,沸沸扬扬,弄得你真假难辨,晕头转向,你若不花费一些工夫,是走不出那个被五里云雾笼盖了的天门阵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原来民间文艺的真正价值消失了。因此,对这种有害的理论,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批判和摈弃,使保护工程,走向正路。

改动和加工,必须坚持“不伤其筋骨,不动其主体,不破其规律”的原则,而且应采用以“自觉保护”为主,实行在民间艺人指导下的专业艺术家与民间艺术家相结合的方式。所谓“自觉保护”,是指在艺人们包括再创造在内的自发保护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觉保护意识的保护方式。艺人们虽有强烈而顽强的保护意识(他的艺术表演形式,是不允许你随意改动的),但他们在固守传统的同时也自然地予以有限的创造和变革,这种创造与变革是不会伤其筋骨、动其主体、破其规律的。从“保护”的对象及其保护原则上讲,那种以专业艺术家为主导,仅以民间艺术为素材的纯创作型的形式不可取。原因很简单,那是纯创作的作品,不是遗产保护的对象。是纯系另一个概念范畴的事,不属“保护”之列。因此,在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的当日,亦应保护其创造和变革所遵循的原则。只有当专业艺术家从民间艺术家那里将此艺术学到了手并能驾驭其变革规律时,才能具有变革者变革的资格。否则,就可能走向此艺术程式、艺术规律的反面。因此,在此类艺术的变革方面实行在民间艺人指导下的专业艺术家与民间艺术家相结合的方式,是最稳妥的最佳方式。(图9)至于专业艺术家继承此类艺术传统以某些片段为素材去创作新作品,不仅应该允许,而且还要提倡,但那是另一范畴的事,不可同当前保护的对象混为一谈。(www.chuimin.cn)

图9 西安音乐学院鼓乐表演

鉴于有此类混淆现象和类似此类艺术新作品应运而生的合理性,我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方式:(1)纯保护的方式;(2)纯创新的方式。两种方式并行,但各行其道,不可混淆。两者是相互照应、协调发展的关系,但不是相互抵触、相互替代的关系。其实反观几十年来西安鼓乐的保护及其实践,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保护环境。民间乐社、专业团体相互吸收、相互作用,并行发展。以“西安鼓乐”为素材的新时代作品大量涌现,成为了当今当地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特色品牌。鼓乐演出团体也逐渐发展成为民间乐社和专业团体两只重要的力量,例如西安音乐学院鼓乐团,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发展之路。不管怎样,这种对于民间艺术的尊重,运用当代人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角度进行的加工和改良,也是一条有意义的探索。

如何使原生态的民间文化进入市场?我觉得,将民间文化的保护与旅游文化的开发结合起来,倒是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之一。其可行性是:(1)民间文艺的价值和魅力就在于它的民族性和地方性。(2)民间文艺总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其强大的生命力是源自其深厚的源根性,顽强的承传性和惊人的创造性。(3)民间文艺虽然有其依存性,但在国家高度重视和科学发达的今天,以自觉的保护意识和科学的保护手段,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克服其依存性的局限的。可以证明其可行性的生动事例,是东北二人转及山西、内蒙古、河北、陕西二人台的崛起、振兴和发展。其实,京剧豫剧秦腔等群众性的参与及火暴场面也是生动的例子。连上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新疆木卡姆谁不爱听?古琴很古老,长期被冷落,昆曲也曾在与梆子腔的竞争中落败过,但在被批准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后,许多人却倾心要品其古代音乐、古代戏曲的韵味,探其古代音乐、古代戏曲的根源,这正是它的价值之所在,何以能仅用进入市场之与否为标准来评价它呢?

国家及文化部门确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是正确的。其中的“保护为主”,讲得极为正确;“合理利用”讲得很有分寸。就上述出现的问题而言,如果不以“保护为主”,而是以“创新为主”或“利用为主”的话,那就会丢掉保护主体而跌入非有效保护的泥潭。须知,没有“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就谈不上“利用”和“传承发展”;没有“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其利用也就做不到“合理”,其传承发展也就会走向邪路。(图10)

图10 城隍庙艺人曲谱手抄本

当务之急,是采取正确引导和建立必要的保护规范等方式,纠正上述的错误倾向。尤其要注意的是,当下,外来文化对本民族文化的冲击太大,它有置我国民族文化于消亡的危险。在这种冲击下,广大青年只知外来文化和“流行音乐”,而不知祖国种类繁多的民族民间文化。包括审美对象、审美情趣、审美心理在内的民族文化之根,民族文化之魂,正在青年人的心中逐渐淡漠和消失。这是十分危险的一个关乎中国民族民间文化发展命运的问题,是关乎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是否后继有人的问题,是关乎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能否在广大青少年中进一步扎根发荣、开花结果的问题。因此,要从战略的高度来关注和解决这个问题。

正因于此,我们才花大力气抢救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在保护中通过展示、教育等措施,教育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到弘扬民族文化的工作行列。也正因于此,在树立正确保护理论的同时,一定要识别、摒弃一切非正确保护的理论,使抢救保护工作,走向科学理论指导下的正确轨道,使原生态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立竿见影,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