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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乐保护与实践:考察成果

【摘要】:西安鼓乐流布于西安城区及其周边,乐社活动以西安城区为中心,涉及西安城区、长安、蓝田、周至、眉县等地。演奏西安鼓乐的社团被称为“乐社”,在周边的区县还被称为“香会”或“水会”。俗派乐社都位于西安市附近的区县乡村,属于“乡村鼓乐社”。“城派”鼓乐社以西安市的城隍庙乐社、东仓鼓乐社和大吉昌鼓乐社为代表。“乡派”则以周至县的南集贤东、西村乐社及长安区的何家营鼓乐社为代表。

西安鼓乐流布于西安城区及其周边,乐社活动以西安城区为中心,涉及西安城区、长安、蓝田、周至、眉县等地。演奏西安鼓乐的社团被称为“乐社”,在周边的区县还被称为“香会”或“水会”。据乐社艺人回顾,清末至辛亥革命以后,其乐社尚有30余家,其中城区20余家,且鼓乐活动频繁。新中国建立后,仍有十余家乐社经常活动。“文化大革命”后,仅有六家乐社勉强活动。在仅存鼓乐社中,经常演出有一定规模、且当地影响强,具有传承特色的有周至南集贤鼓乐社、城隍庙鼓乐社、东仓鼓乐社、大吉昌乐社、何家营鼓乐社等。鼓乐社从地理位置上可以将其划分为市内乐社和周边区县乐社,即城里和乡村两类乐社。若结合鼓乐风格则可分僧、道、俗三派,僧、道派乐社主要分布在西安市城内,属“城派”鼓乐社。俗派乐社都位于西安市附近的区县乡村,属于“乡村鼓乐社”。“城派”鼓乐社以西安市的城隍庙乐社、东仓鼓乐社和大吉昌鼓乐社为代表。“乡派”则以周至县的南集贤东、西村乐社及长安区的何家营鼓乐社为代表。

关于民间乐社,中国历史上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称之为“会社”,另一种称之为“班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所认识的‘西安鼓乐’,应该是指会社。所谓会社,即是在历史上属于奏乐不收钱,一般以某种宗教或民间信仰所凝聚,具有一定社会功能性和实用功能性的音乐社团组织。所谓社会功能性和实用功能性即是指音乐形式用于诸如祭祀、供养、禳灾、祈福等场所。一般讲来,这些音乐在历史上很少仅仅是供人们娱乐、欣赏着,而是在一些祭祀等仪式中,与仪式中的程序相辅相成地进行演奏,因此,就有为神奏乐、‘以悦神听’‘以悦神欢’,或称是‘人神共享’的理念存在。”[1]因此,在有强烈宗教观念的前提下,音乐与仪式相结合,音乐与民俗相结合,具有相对的规范性,曲目、结构一般不允许随便增减,否则,就意味着对神灵的不敬,使得所进行的仪式失去其应有的“意义”。这种具有功用特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便会把流动的音乐近乎不变地保留和传承下来。民间乐社是传统社会组织结构上具有相当稳定性的最小群体。它是一个民族支系或者民族社区内部、被某一特定的传统音乐实践活动维系在一起、并以集体形式共同协作操纵的团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由于某类具体音乐品种的多样性,乐社组织形式非常丰富,有许多诸如器乐会社、民间乐队、戏曲社团、曲艺社团等。对民间社团的研究是对某一音乐形式进行细致实地考察的重要步骤之一。西安鼓乐作为一种古老的民间器乐乐种,从它形成到后来各个时期的演变,都离不开会社——鼓乐社这一载体。(www.chui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