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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鼓乐保护实践经验测评

【摘要】:近日,王晓平教授寄来他同另一作者合作完成的乐种研究成果《西安鼓乐保护与实践》,请我写一篇序言。有心的读者,也许会同我感知相类,本书是一部通过乐种生存状态考察归纳和已有研究成果综述来阐释其保护与实践经验的著述。由此也就可以说,对已有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实践经验积累,再进行综合评估和测评,当也是相关对象保护与实践现实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近日,王晓平教授寄来他同另一作者合作完成的乐种研究成果《西安鼓乐保护与实践》,请我写一篇序言。我想,一来或许是我曾有过一段传统乐种研究实践,二来可能是对他的学术经历和研究状态比较了解,所以就直接将出版社的校样稿寄来了。事到如此,“恭敬不如从命”,那我就从一个同道读者的角度,将作者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和本书样本读后的一些认知和思考,作一介绍和小结,将之充之为序。

这部著作涉及的对象是中国民族器乐中的传统“乐种”。而乐种,在中国传统音乐领域中是一个历史久远、品种多样、不断变异的客观存在。过去,我们将之视为是一个个相对恒定的音乐品种实体,每个品种实体都包含着从久远年代传承下来的若干具有地域音乐特色的成套作品,如众所周知的十番锣鼓、江南丝竹、潮州丝弦、河北吹歌、河南牌子曲之类,其实,它们的内容和价值,远比仅仅作为“音乐实体”演奏对象时的状态要丰富、复杂及活态许多。近几十年来,在诸多学界前辈、同仁的关注和努力下,有很多研究成果问世,其乐种对象所指也在相关理论框架中渐趋清晰,至今似乎已经可以在概念上暂做归纳:所谓“乐种”,就是那些“历史传承于某一文化区域或某一文化阶层内的具有特定组织形式、丰富传统曲目、典型音乐形态、序列表演程式,并以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乐曲演示和音乐演绎而与其他器乐演奏样式风格和特征相区别的一种类型化器乐演奏种类。”而本书所涉对象“西安鼓乐”,就是此类乐种中很有影响、很有代表性的一个地方品类。

本书两位作者,长期在西安工作,可谓是关注“西安鼓乐”研究的晚学。其中王晓平教授虽然现在就职于海南师范大学,但在西安曾有过较长的教学和田野工作经验。据我所知,他关注“西安鼓乐”已有十余年历史,从2005年开始至今,时有一些相关文化环境、田野考察、乐人访谈及同人成果评述等论文发表。如《西北地区传统音乐的文化生态及发展趋势》(2006)、《论西安鼓乐的保护》(2006)、《生命为鼓乐燃烧——李石根西安鼓乐研究寻踪》(合著,2012)、《传统香火在民间延续——西安鼓乐民间艺人田孝梨访谈录》(合著,2014)等。这些成果,都可以视为是本书作者前期考察和研究的基础性铺垫,而有些篇章经其修订,已作为新的章节出现在本书之中。

有心的读者,也许会同我感知相类,本书是一部通过乐种生存状态考察归纳和已有研究成果综述来阐释其保护与实践经验的著述。

由于西安鼓乐历史久远,环境特殊,乐社多种,曲目丰富,其研究成果在乐种学领域起步较早、分量不轻。20世纪50年代初,有杨荫浏先生的《陕西的鼓乐社与铜器社》和西安当地学者的基础性调查;80年代以来,有李石根先生编《西安鼓乐全集》八卷本等成果完成;进入21世纪以后,更有多位专业学者对其系统构成分别进行多侧面研究,成果颇丰;至2009年,李石根先生倾其一生精力的《西安鼓乐全书》五卷本正式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这些成序列、相关接续的不同阶段性的成果,确实值得晚学予以归纳、总结、评述和再研究,只要读者和学习者能够从这种汇总式研究测评中,获得一些相关知识、启迪一些心得体会和体查一些得失经验,进而对中国传统乐种的保护与实践,产生一些更深层的思考和认知,不啻是本书价值所在。由此也就可以说,对已有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实践经验积累,再进行综合评估和测评,当也是相关对象保护与实践现实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关于西安鼓乐的区域文化特征、现存鼓乐社和艺人状态、鼓乐的传承与发展、前期学人众多研究成果、著名学者和传承人李石根研究经历及著述等,作者在本书中,都有尽其个人见识和能力的多点式梳理和述评,由此可以表明:这一乐种的保护与实践工作已经在各个方面展开,且成绩斐然,故这里我没有必要再进行重复性描述。但作者对相关乐种保护与实践现状所进行的得失反思和意见发表,击中时弊,给人启发,在这里有必要予以呼应并着重谈两点自己的看法:

一是当下保护与实践的经验总结,迫切需要从正负两方面结果来加以测评,并且应当将负面结果与影响更充分地加以揭示,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只走“报喜不报忧”老路,不要浪费国家的文化资源和相关人员的精力。事实上,当下所谓众多的“保护与实践”,其结果不少属于负面,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情,但当下仍然有人和单位还继续在做。亦如作者所指:“创造出来的‘新乐’,一夜之间就变成被理论所强调保护的那个‘古乐’了。”“如此,被保护的对象就变成了‘新乐’,而应得到保护的真正‘古乐’反而得不到保护”,就是这种负而表现之一。冯骥才先生在第二届历史建筑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曾经强调:“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保护它历史的真实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保护它的原生态。”笔者非常赞同这种不能将当下新创或所谓仿古类型充作是文化遗产来加以保护,而将真正历史传承下来的原生态文化遗产摈弃而不顾及的见解。我们确实需要将“遗产”与“创新”加以区别,须知前者需要的是保护,后者需要的是支持,二者不能混为一谈。(www.chuimin.cn)

二是需要修正或调整某些旧有的和不正确的保护与实践观念和方法。如将保护与实践视为是一种政绩,迎合官员意志来运作;或视为是与地方经济发展挂钩的名片,按商品属性来打造;或视为是可随意创新成纯鉴赏性作品,仿专业技术水准来拔高……诸如此类。其实,对于民间性、民俗性的传统音乐来说,真正切合实际和符合运行规律的思路和方法,则应当是让传统乐种或其他传统音乐类型,回归自然文化生态环境之中,促其真正成为当下民众生活的一种方式,回到传统乐种或其它传统音乐类型生存的原点。如果某些传统乐种或其它传统音乐类型,已经不可能成为民众现实生活领域的一个活态部分,那么它就应当进入民众历史生活领域做博物馆式的固态保存。

总之,阅读本书的过程,使我在传统乐种乃至其他传统音乐遗产的保护与实践,又陆续产生出了一些新的思考和认知。

诚然,本书读后,笔者也还有一点不够满足的意味,这或许可以说是我认为的不足:作者虽然对西安鼓乐这一乐种遗产,从所观察和经历过的保护与实践过程、成效、成果、不足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多点式测试和述评,同时还结合个人相关田野考察实践和研究成果,展示出与此乐种相关而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观点和意见,但作为一部专题性较强、主题指向明确的著述,仍然感觉在总体内容和结构上,还残留着已有研究、述评成果的组合汇集痕迹。倘若作者能够将“保护与实践”主题全方位贯穿,章节和内容做更有逻辑的关联,也许这种“组合汇集痕迹”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避免。

诚望作者,持续进取,在传统音乐遗产保护与实践领域,做出更多更新的贡献。

2016年2月26日

写于海南琼海万泉河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