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嘉兴公众评审制度的经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

嘉兴公众评审制度的经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

【摘要】:公众评审团可以在这一程序中更好地了解整个案情和各方的意见,对于有效地处理利益纠纷和价值判断争议,具有良性的促进作用。因为如果公众评审团的集体决议意见与环保局执法人员的初审意见不相符合,环保局案件审核委员会在对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有可能修正或推翻此决定执法人员的初审意见。

(一)引入外部知识,改变环境执法中的简单化思维

环境保护涉及诸多专业性的问题,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常常会因为知识面的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通过设立公众评审制度,可以更多地吸纳专业性人才参与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有效避免少数人在决策过程中的盲目与偏见,改变环境执法中的简单化思维。

(二)增强公众参与,确保环境执法中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环境保护的涉及面非常广,对公众的影响也非常大,因此,公众对参与的需要非常强烈。通过公众参与,一方面专家代表可以就专业性的技术问题向民众做更好的解释与宣传,这同时也是现代审议民主所必需的前提。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参与形式中只能进行“点”的互动,而公众评审会则可进行“线”式、持续的参与。公众评审团可以在这一程序中更好地了解整个案情和各方的意见,对于有效地处理利益纠纷和价值判断争议,具有良性的促进作用。实践表明,通过公众参与制度,为执法提供合法性基础,增强处罚决定的可接受性;相对人对这种开放性的机制更容易给予支持,大多数相对人对于经过公众评审的处罚结果更心服口服,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南湖区2009年至今的案件自动履行率保持在98.5%以上,居全嘉兴市环保系统首位。[4](www.chuimin.cn)

(三)完善决策体制,抑制环境执法中的随意裁量

环境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而引入公众评审制,可以有效地约束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如果公众评审团的集体决议意见与环保局执法人员的初审意见不相符合,环保局案件审核委员会在对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有可能修正或推翻此决定执法人员的初审意见。这也有效地避免了执法人员因个人的好恶等因素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