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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模式及效果

【摘要】:以嘉兴模式为例,我们看到多元社会主体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持续互动、相互协商、达成共识,从而推进了社会参与进程。如嘉兴通过项目审批圆桌会、重大环境决策征求民意等途径,让公众参与到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决策等领域中,成为政府治理的有益补充。如嘉兴通过案件处罚陪审员、市民检查团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政管理,有效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环境执法等领域中来。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多元治理与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环境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面临着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各治理主体作用的范围和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二是各治理主体采取什么样的治理工具来达成治理目标。作为一个新兴概念,国内外目前也没有形成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关于环境治理的固定模式。不同国家、不同区域,甚至同一个国家的同一座城市在不同时期都会采取不同的路径选择。

基于对嘉兴模式实践探索的分析,我们认为:环境治理是由不同社会主体,通过互动的、民主的方式,共建复合的运作体制,共同治理环境公共事务的模式。它至少从环境决策、环境监督和环境治理主体架构三个方面给予我们有益的路径启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表面上看是公众议题,但本质上是政府如何自我定位,如何给社会赋权的问题,核心问题是“政府-社会”在其中应扮演何种角色。

在环境治理的进程中,政府需要与公众、社会组织之间形成协作互动关系,如何构建治理结构和互动机制是其中的关键性议题。以嘉兴模式为例,我们看到多元社会主体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持续互动、相互协商、达成共识,从而推进了社会参与进程。

首先,公众参与是全方位的。嘉兴市的环保部门牵头搭建平台,企业、社会公众、专家、媒体从业人员、律师等参加,实现政府、行业(企业)、媒体、专家、公众等多方联动,使不同的社会群体,以不同的参与组织为依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其次,公众参与也是覆盖全程的。公众参与范围涵盖项目环境规划、立项审批,环保执法监管、环保专家服务,环境违法案件处罚评审等各个环节;有关部门还针对影响恶劣的企业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鼓励公众通过公益诉讼途径参与环境保护。

最后,在对环境治理的参与中,公众参与的服务功能与监督功能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为此嘉兴市形成了市民检查团、市民评审团等组织来监督企业和政府的环境行为,而其专家服务团的参与不仅仅停留在项目评审会上,更多的是参与到企业的技术服务中去。(www.chuimin.cn)

治理的本意是服务。在治理行政的运行机制下,虽然政府也履行管制职责,但与传统的政府管制有着根本区别。在嘉兴模式中,环保部门积极搭建各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鼓励和推进党政界、企业界、知识界、媒体界等社会主体之间的互动,形成多方参与、主要以协商方式解决所面临环境问题的合作形式。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制度供给。政府所提供的有关制度,决定着社会力量能否进入、怎样进入环境治理领域,并且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行为规范。如嘉兴通过项目审批圆桌会、重大环境决策征求民意等途径,让公众参与到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决策等领域中,成为政府治理的有益补充。

政策激励。即使政府主动开放某些环境治理领域,但社会力量往往会等待、观望,需要政府在行政、经济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鼓励和引导措施。如嘉兴通过案件处罚陪审员、市民检查团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政管理,有效调动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环境执法等领域中来。

外部约束。环境公共事务治理也需要“裁判员”,政府应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仲裁甚至惩罚。诉讼式公众参与正是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本书梳理总结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探索和路径选择,探究其中的政府—社会互动关系机制构建,力图找到一条具有普遍适用意义、可复制、可推广的环境治理实现路径。由于篇幅所限,本书章节中未能充分展开以上讨论与论述,作者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考可见附录中收录的三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