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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主动公开

【摘要】: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单位;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5.项目概况;6.公众参与情况;7.验收不合格的原因;8.听证权利告知;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三)作出验收决定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5.受理日期;

6.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二)拟作出验收意见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意见前,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5.项目概况;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公众参与情况;(www.chuimin.cn)

8.听证权利告知;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5.项目概况;

6.公众参与情况;

7.验收不合格的原因;

8.听证权利告知;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三)作出验收决定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1.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及全文;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