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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主动公开的实践成果

【摘要】: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三)作出审批决定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审批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受理日期;

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对说明报告进行审核,依法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

(二)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做出审批意见前,向社会公开拟做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项目概况;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www.chuimin.cn)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项目概况;

6.公众参与情况;

7.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8.听证权利告知;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三)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1.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及全文;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