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单位;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5.项目概况;6.公众参与情况;7.验收不合格的原因;8.听证权利告知;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三)作出验收决定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2023-11-23
(省政府令第288号,由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如实公示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并开展公众调查,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示建设项目有关信息的,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之日起7日内,公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审批程序等内容;
(二)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0日前,公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前款规定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以在公示确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以将意见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展公众调查的,可以采用调查问卷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
采用调查问卷方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团体调查对象不得少于20家,个人调查对象不得少于50人;团体调查对象少于20家、个人调查对象少于50人的,应当全部列为调查对象。
采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的,应当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发布会议告示,并邀请社会团体、研究机构、有关环境敏感区的管理机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个人参加。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询,听取意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如实附具公示和公众调查情况,并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在城市居民区内可能产生油烟、噪声、异味等直接影响公众生活环境的餐饮、娱乐、加工等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前,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环境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可能产生显著不良环境影响、公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应当包括有关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可解决方案。(www.chuimin.cn)
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附件。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之日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编制或者修改:
(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
(二)编制不实、质量低劣、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公示和公众调查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实附具公示和公众调查情况,并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作出说明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制订相关方案、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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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023-07-16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初审意见。第三十六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书过期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2023-07-19
钱塘江为境内第一大河,流域面积55558km2,因江流曲折,称之江,又称浙江,省以江名,简称“浙”。此外,尚有众多独流入海小河流,及浙、闽、赣边界河流。浙江省主要河流情况见表1-2。根据《浙江省河流简明手册》的资料进行统计,浙江省100km2以上河流有238条,长度2万余km。表1-2浙江省主要河流情况表按全国流域划分,浙江省河流属长江流域及东南沿海诸河流域;苕溪、运河水系和个别入江西省的小河流属长江流域,其余均属东南沿海诸河流域。......
2023-11-22
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及灾害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①富营养化加重,引起赤潮泛滥;②红树林被破坏;③珊瑚礁被破坏;④沿海湿地面积减小;⑤溢油污染;⑥细菌及病毒污染;⑦船舶船体剧毒性防生物附着涂料的污染;⑧放射性废物的海洋弃置造成的污染。此外还有许多违规的海上倾废,构成了很大的环境及生态损失。......
2023-11-20
(二)资质审查情况公开环境保护部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前向社会公开审查情况,征求申请人和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2.资质证书编号;3.批准的事项及内容;4.领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2023-11-23
现行政府的政绩考核基本是以GDP 为核心,并没有将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产出及其收效纳入考核体系。二是公共决策时存在着“国家悖论”。高凛指出,部门利益是指行政部门利用其掌控的资源,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行使管理职能时,所追求的以责任与义务减轻与弱化为代价的部门权力和利益,即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规化。......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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