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湖北钟祥大生化工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践

湖北钟祥大生化工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践

【摘要】:然而,大生化工厂次年未履行每年2万元的环境补偿承诺。之后,钟祥市公安局分别将魏开祖和余定海刑事拘留。2012年11月钟祥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二人。2013年4月8日,环境公益律师团在湖北钟祥成立,为污染索赔反被告“敲诈勒索”的村民辩护。2016年6月初,公益律师以“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600米内仍有居民”为由,向钟祥市法院申请撤销荆门市环保局对大生化工厂的验收批复。

2008年3月和2010年4月大生化工厂的硫酸车间和磷酸一铵车间先后投产。其所处的位置,是刘冲村人员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厂界周边有大量水田、旱田及山林,还有许多村民在屋舍旁饲养猪、鸡等畜禽。

2003年,村民魏开祖购得矿区小学的房屋,改建为养猪场,每年出栏数百头猪。2006年,余定海包下荒山种杨树,2008年约种满100亩山地。大生化工项目运行后,废水和废渣渗滤液流入魏家猪场堰塘,猪出现死胎、畸形的情况;余定海家的杨树则因为废气而出现成片死亡或半死亡现象;周边其他农户的农作物和畜禽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2011年5月底6月初,在村民不断上访和政府协调下,大生化工厂以10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买下魏开祖的养猪场;对余定海家的110亩意杨林进行一次性补偿30万元;对余定海家的15亩桃树林(距离化工厂约1千米)进行一次性补偿5万元;对包括余定海家在内的17户村民进行每年2万元的环境补偿。

然而,大生化工厂次年未履行每年2万元的环境补偿承诺。2012年7月之后,部分签过此协议的村民和一些从未获赔的村民多次到北京上访。2012年9月26日,磷矿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开祖、余定海“敲诈勒索”。之后,钟祥市公安局分别将魏开祖和余定海刑事拘留。2012年11月钟祥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二人。

2013年4月8日,环境公益律师团在湖北钟祥成立,为污染索赔反被告“敲诈勒索”的村民辩护。在交换证据的过程中,律师获得了大生化工厂的环评全本、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www.chuimin.cn)

按照《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硫酸车间到居住区至少应该有600米。大生化工厂的《应急救援预案》对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的描述称:公司位于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五组,公司东面450米为刘冲村五组村民零散居住地,西面1500米为刘冲村四组村民零散居住地,有符合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化工厂就《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向荆门市环保局称,600米防护距离内原来有4户村民,2010年10月前已全部搬迁,现在600米内无村民。而实际上到2014年为止,600米内还有50多户村民,其中余定海家和化工厂仅一墙之隔。

另外,大生化工厂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部分称“100%的公众赞成本项目的建设”,与当前众多村民向化工厂索赔的情况完全不同。一些村民获得环评报告后,重新做了一遍公众参与部分的问卷,结果和环评报告差别很大,而且填写问卷的村民绝大多数没有做过此问卷。

2016年6月初,公益律师以“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600米内仍有居民”为由,向钟祥市法院申请撤销荆门市环保局对大生化工厂的验收批复。此时,魏、余的刑事案件尚未宣判。钟祥市法院对撤销环评批复的申请未予受理。

此案例中的环评单位和环保部门都存在重大问题。前者涉嫌公众参与造假,环保部门应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后者未经核实(甚至明知情况不符),就通过了对大生化工厂的环保验收,涉嫌滥用职权。本案本身还是行政干预司法较为典型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