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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格里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践及政府信息公开

【摘要】:腾格里工业园位于阿拉善左旗,腾格里沙漠东南缘。牧民的担忧不无道理,腾格里工业园过去的作为就是明证。12日之后,牧民收到来自内蒙古环保厅和阿拉善左旗环保局的信息公开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腾格里工业园位于阿拉善左旗,腾格里沙漠东南缘。20世纪末期,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众多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落户在沙漠绿洲,这些企业排放的废水往往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很多高浓度的废水直接进入沙漠中,下渗污染地下水。

2007年,当地政府引入两个巨型化工企业——盾安集团和庆华集团。这两家企业生产所用之水计划取用沙漠地下水,千百年来生活于此的牧民感到不安,他们觉得,一旦沙漠地下水被使用,水位下降将导致他们无水可用。

牧民的担忧不无道理,腾格里工业园过去的作为就是明证。为此,牧民以了解工业园建设对地下水的影响为理由,向阿拉善盟环保局当面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盾安集团和庆华集团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还要求当地环保局提供工业园周边地下水的监测信息。阿拉善盟环保局当面回复,环评报告要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而地下水的监测报告要向阿拉善左旗环保局申请。为此,牧民按照要求,向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到阿拉善左旗环保局当面申请地下水信息。阿拉善左旗环保局当面回复,地下水没有经过监测,牧民要求书面回复,阿拉善左旗环保局应允。

12日之后,牧民收到来自内蒙古环保厅和阿拉善左旗环保局的信息公开答复。针对牧民要求公开的两家巨型化工企业的环评报告,自治区环保厅以“在建项目环评报告不属于公开范围”为由婉拒,对于地下水的问题,阿拉善左旗环保局回复,虽然没有做过检测,但是根据科学推断,地下水不会有问题。(www.chuimin.cn)

牧民咨询相关律师之后,向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提请行政复议。理由是: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政府环境信息,是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案中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所涉项目环评报告系被申请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所获得的信息,负有记录、保存相关信息的义务。其次,根据环保部2012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环保部应“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全面主动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作为项目受理条件之一,应当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同时在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根据该通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属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而其简本还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而申请人所申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提供。

但是,15天过去了,牧民依然未收到任何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牧民们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不感兴趣,只想知道污水的排放量、成分。若有关部门认为这些信息不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那是不合理的!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60天。此期限一过,牧民们只能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