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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西部垃圾焚烧厂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践

【摘要】:2009年5月19日,秦皇岛西部垃圾焚烧厂获得河北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但在此之前,该项目已经在抚宁县留守营镇潘官营村悄然开建。由于村民不断上访,2009年9月,抚宁县责令焚烧厂停建。但2010年3月,时任潘官营村村主任的乔某以每人10元的开会补贴换取28位村民的签字,并将其作为“村民同意建垃圾焚烧厂”的证据上交。村民起诉环保部,要求撤销,法院未受理。

2009年5月19日,秦皇岛西部垃圾焚烧厂获得河北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但在此之前,该项目已经在抚宁县留守营镇潘官营村悄然开建。由于村民不断上访,2009年9月,抚宁县责令焚烧厂停建。

但2010年3月,时任潘官营村村主任的乔某以每人10元的开会补贴换取28位村民的签字,并将其作为“村民同意建垃圾焚烧厂”的证据上交。随后,地方政府请专家到当地宣传“焚烧厂完全没污染”,焚烧厂复建。

2010年6月,村民在河北省环保厅给焚烧厂主要投资方浙江伟明公司的环评批复中看到“采取了公示、发布100份调查表、组织考察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字样,开始调查,发现签字的100人中大多数不知有此调查,有些查无此人,还有一名在逃犯。据此,村民要求河北省环保厅撤销环评批复,并向环保部提起复议,之后又向法院起诉河北省环保厅。

在环保部的敦促下,河北省环保厅于2011年2月提供了环评批复文本、环评报告全本、有关征地的文件等。2011年5月,河北省环保厅撤销环评批复,并宣布直到重新提交环评报告,项目才能开工。(www.chuimin.cn)

2011年9月,浙江伟明公司获得环保部的环境资质认证,准备重启该项目。村民起诉环保部,要求撤销,法院未受理。

目前项目能否复建,取决于土地性质,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村主任决定的。于是反对焚烧厂建设的村民潘志中开始了竞选村主任的艰难过程。他相信他能当选村主任,把焚烧厂的烂尾楼变成民间环保博物馆

本案例中对环评公众调查造假的举证和撤销环评批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