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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评参与实践:美丽浙江建设成果

【摘要】:以“降低环评等级”措施为例,因为有区域统一环境标准为前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7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切实解决当前环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同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精准的“管”,促进更大幅度的“放”,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该项改革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推行免于环评手续、网上在线备案、降低环评等级、精简环评内容、承诺备案管理、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等6项措施。在改革区域,新投资项目可享受降低环评等级和承诺备案管理等诸多改革红利。以“降低环评等级”措施为例,因为有区域统一环境标准为前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已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的13个区域,新建项目落地可减少80%的环评审批事项,减少60%的申报材料,压缩50%以上的办事流程,同时为企业减少50%以上的环评费用。(www.chuimin.cn)

审批手续简化并不意味着监管弱化。属地环保部门改变“保姆式”环境管理模式,采取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监督性监测、投诉举报件查处等综合手段,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环保自律,并强化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