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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各阶段信息公开

【摘要】: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同时应当公开环评简本。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应当公布验收结果,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做出的验收意见和验收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公开如下信息: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10日内,公开如下信息: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的要点;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其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由建设单位规定,但不得少于10日。

1.建设项目环评中,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义务

建设项目环评中,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在不同阶段分别公开不同的信息,但都必须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同时应当公开环评简本。

在做出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决定后,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告审批或者审核结果,包括拟做出的审批意见和审批决定。

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应当公布验收结果,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做出的验收意见和验收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在受理环评报告书之前,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并没有公开环评报告书的义务。

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向公众公布的信息如表3-1所示。

表3-1 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向公众公布的信息(四次信息公示)

(www.chuimin.cn)

续 表

2.环评报告书简本的内容

具体内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中有具体规定。

3.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中的其他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环保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可以予以公开。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下述材料,公众可以申请公开:

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公众可以申请公开这些反馈意见。

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因此,公众可以申请公开这些处理建议。

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应该保存会议纪要,论证会要保存论证结论,听证会要保存听证笔录。公众可以申请公开这些材料。

由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组织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其会议材料一般也会发给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公众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