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质审查情况公开环境保护部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前向社会公开审查情况,征求申请人和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2.资质证书编号;3.批准的事项及内容;4.领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2023-11-23
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公开如下信息: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10日内,公开如下信息: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的要点;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其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由建设单位规定,但不得少于10日。
1.建设项目环评中,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义务
建设项目环评中,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在不同阶段分别公开不同的信息,但都必须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同时应当公开环评简本。
在做出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决定后,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告审批或者审核结果,包括拟做出的审批意见和审批决定。
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应当公布验收结果,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做出的验收意见和验收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在受理环评报告书之前,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并没有公开环评报告书的义务。
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向公众公布的信息如表3-1所示。
表3-1 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向公众公布的信息(四次信息公示)
(www.chuimin.cn)
续 表
2.环评报告书简本的内容
具体内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中有具体规定。
3.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中的其他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环保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可以予以公开。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下述材料,公众可以申请公开:
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公众可以申请公开这些反馈意见。
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因此,公众可以申请公开这些处理建议。
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应该保存会议纪要,论证会要保存论证结论,听证会要保存听证笔录。公众可以申请公开这些材料。
由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组织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其会议材料一般也会发给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公众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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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质审查情况公开环境保护部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前向社会公开审查情况,征求申请人和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2.资质证书编号;3.批准的事项及内容;4.领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2023-11-23
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三)作出审批决定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2023-11-23
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单位;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5.项目概况;6.公众参与情况;7.验收不合格的原因;8.听证权利告知;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三)作出验收决定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2023-11-23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效性与其掌握的信息密切相关,要提升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离不开政府信息的充分、及时、动态和连续公开。可见,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公布与行政决定的信息公开存在重要的差异,即单纯公布决策结果并不足以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利益协商。从一定程度上讲,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信息公开应当是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2.0+版本,是从“单向”走向“双向”,从“公布”走向“交流”。......
2023-07-31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手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11-23
腾格里工业园位于阿拉善左旗,腾格里沙漠东南缘。牧民的担忧不无道理,腾格里工业园过去的作为就是明证。12日之后,牧民收到来自内蒙古环保厅和阿拉善左旗环保局的信息公开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023-11-23
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职责。2019年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了重大修订,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可以预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随后也会相应地予以修订。......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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