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公民的环境信息公开权受侵犯时,有以下几个救济途径:第一,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收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环境信息引发的争议,其复议机关主要是相应环保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机关。......
2023-11-23
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政府和企业两大类,公开范围也分成两大类。
(一)政府信息公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是法定职责和义务,不存在可选择性。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情况;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发布政府环境信息时要遵守保密原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环保部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企业信息公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分为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两种情形,相应地,公开要求也不尽相同。(www.chuimin.cn)
企业自愿公开信息内容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可以将其环境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或者通过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污染严重企业必须公开的范围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对上述环境信息,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并且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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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公民的环境信息公开权受侵犯时,有以下几个救济途径:第一,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收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环境信息引发的争议,其复议机关主要是相应环保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机关。......
2023-11-23
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职责。2019年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了重大修订,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可以预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随后也会相应地予以修订。......
2023-11-23
颁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第六章“信息公开”规定了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责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2023-11-2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范围编制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期限第十四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应当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核查。禁止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公开的环境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023-11-2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上述专项规划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做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
2023-11-23
在我国当前和未来的城镇化进程中,既面临着老城镇已存在的急需解决的地质灾害及地质环境问题,又有如何防范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可能遇到的新的地质环境问题。新型城镇化首先是科学规划,必须回答城镇地质环境脆弱性及其对城镇人类活动的适应能力这个最基本问题,目前,尚缺乏基于风险理念,面向新型城镇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还没有地质环境安全的评价技术方法及其相应的评价标准。......
2023-11-03
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三)作出审批决定公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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