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效性与其掌握的信息密切相关,要提升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离不开政府信息的充分、及时、动态和连续公开。可见,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公布与行政决定的信息公开存在重要的差异,即单纯公布决策结果并不足以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利益协商。从一定程度上讲,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信息公开应当是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2.0+版本,是从“单向”走向“双向”,从“公布”走向“交流”。......
2023-07-31
环境知情权是指公民有权知悉和获取相关环境信息的权利,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建立在环境知情权的基础上,它是指为尊重公众知情权,政府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行为主体向公众通报和公开各自的环境行为以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制度。《奥胡斯公约》是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其一再强调公民对政府环境信息的分享以及对环境决策过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性,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铺平了法律道路。
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取得巨大的进步,其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职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该条规定为环境信息公开的开展铺平了法律道路。
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实施的《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调查结果应当纳入环境统计年报或者其他形式的环境统计资料,统一发布。
2007年国务院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我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措施等做了全面的规定。(www.chuimin.cn)
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3年环保部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为环评公众参与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中也提出要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知情权和政府的信息公开职责。2019年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了重大修订,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义务,可以预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随后也会相应地予以修订。
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的文章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效性与其掌握的信息密切相关,要提升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离不开政府信息的充分、及时、动态和连续公开。可见,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公布与行政决定的信息公开存在重要的差异,即单纯公布决策结果并不足以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利益协商。从一定程度上讲,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信息公开应当是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2.0+版本,是从“单向”走向“双向”,从“公布”走向“交流”。......
2023-07-3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范围编制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期限第十四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应当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核查。禁止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公开的环境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023-11-23
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政府和企业两大类,公开范围也分成两大类。环保部门发布政府环境信息时要遵守保密原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对上述环境信息,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并且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公布的环境信息进行核查。......
2023-11-23
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应当自该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的,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023-11-23
此时,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公民的环境信息公开权受侵犯时,有以下几个救济途径:第一,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收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环境信息引发的争议,其复议机关主要是相应环保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机关。......
2023-11-23
颁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第六章“信息公开”规定了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责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2023-11-23
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同时应当公开环评简本。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应当公布验收结果,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做出的验收意见和验收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2023-11-23
(二)资质审查情况公开环境保护部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前向社会公开审查情况,征求申请人和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2.资质证书编号;3.批准的事项及内容;4.领证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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