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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中公众参与的阶段及方式

【摘要】: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包括以下规定: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10日指10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在两个公示阶段内可以自行规定分别不少于10日的征求公众意见期限。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公告环评报告书受理信息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该在以下两个阶段征求公众意见,期限分别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内均处于公开状态。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包括以下规定:

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内容详见第三章)

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此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余章节已经完成,仅剩公众参与篇章有待完成),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内容详见第三章)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且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应当在以下阶段公开信息:审批受理公示,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期限不得少于10日;批复公示,在做出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决定后,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告审批或者审核结果;验收公示,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应当公布验收结果。10日指10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机构在两个公示阶段内可以自行规定分别不少于10日的征求公众意见期限。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公告环评报告书受理信息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只能在这3个不少于10日的时段内进行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只要公众得知了已公开的信息,在整个环评阶段都可以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意见。(www.chuimin.cn)

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及期限如图2-4所示。

图2-4 征求公众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