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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摘要】: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具体包括以下程序: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顾名思义是对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的后续跟踪及评价,即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跟踪评价的结论。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具体包括以下程序: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www.chuimin.cn)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就规划的环境影响及其跟踪评价,对规划编制机关、环保部门、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了要求;其中,最后一条为“区域限批”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