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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成果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建设项目环评流程见图1-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公众有权参与以下建设项目的环评过程: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原先有资质要求,在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做出了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这意味着今后有能力的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书(表)。

1.建设项目环评所需经历的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技术单位(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为其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②评价机构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

③建设单位就环评报告征求公众意见;

④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请报批环评报告;

⑤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受理并审批环评报告;

⑥建设单位开工建设;

⑦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

⑧试生产;

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环保验收”);

⑩项目后评价。(www.chuimin.cn)

尽管一般认为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到环保部门审批(批复)环评报告为止就告一段落,但是从广义上讲,“三同时”和“环保验收”也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见图1-2。

图1-2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

2.建设项目环评的类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种类别(见图1-3)。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图1-3 环评种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不同的文件对公众参与在广度和深度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主动以组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公众调查,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对可能造成非重大环境影响的,则仅要求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