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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约束与评价专题

【摘要】:同时,环境影响评价也是由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制度:一旦被法律所确立,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申报程序,就成为有约束力的管理制度,即“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评价专题,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人群健康评价、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首先是一种技术方法:对人类的生产或生活行为(如政策、规划、项目建设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模型计算、类比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措施的技术方法。同时,环境影响评价也是由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制度:一旦被法律所确立,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申报程序,就成为有约束力的管理制度,即“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第二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评价专题,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人群健康评价、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评价。(www.chuimin.cn)

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评法》首次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使之成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列的章节;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都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以及相关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都是行政许可行为,因此可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