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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学案:教育哲学原则

【摘要】:殊不知在吾国二千余年前之孟子,已有发明,且其见解,实超彼辈之上。第一项自动的教育活动者,即以活动视为人类之本性,基于自己内部之原因,为独立的活动,而不受外界之影响者也。第三项标准的教育教育虽是自动的,却不可无标准。此标准的教育法,在孟子以为是教育之捷径。此与孟子意志教育不谋而合,可证古今圣哲所见略同也。儒家认教育为万能,即在此点,而孟子之教育哲学,尤斤斤于此。

凡一家之说,一人之言,而能蔚为时代思潮,风行于世者,必有相当真理在。倘吾人能截长补短,撷英摘华,则裨益于陶冶理论之讨究,实际教育之改善,正复不鲜。譬如孟子心性教育学说,阐明内在的普遍的人生之本性,尚个性之启发,注重意志之陶冶等等,与现代教育思潮颇相吻合,即如近代欧美所提倡养性的教育、自动的教育、标准的教育、意志的教育、人格的教育诸端。殊不知在吾国二千余年前之孟子,已有发明,且其见解,实超彼辈之上。吾人与其效法欧美,毋宁采吾国固有之孟学,盖孟学不仅适合国情,且能应现代人生之需求也。

第一项 自动的教育

活动者,即以活动视为人类之本性,基于自己内部之原因,为独立的活动,而不受外界之影响者也。孟子既深信人性本善,故排弃被动的与逼迫的教育,而生各人自动的教育。如曰:

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离娄下》)

又论养气,可与此印证。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公孙丑上》)

彼谓君子之所以教者五,而以“有如时雨化之者”为第一。不耘苗固非是,即揠苗亦非是。而及时的雨化则为最宜,盖欲使其自得之也。

第二项 养性的教育

人性既本来是善的,教育的宗旨,只是要使此本来之善性,充分发达。设人不受教育,恐将赤子之善心,至于消沉梏亡,故当尽心以养性。如曰: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尽心上》)

又曰: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下》)

心之为物,操之则存,舍之则亡。易言之,教育即所以存养此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心性耳。

第三项 标准的教育

教育虽是自动的,却不可无标准。孟子曰:

羿之教人射,必志于彀,学者亦必志于彀。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告子上》)

又曰:

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君子引而不发,跃如也。中道而立,能者从之。(《尽心上》)

又曰:

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离娄上》)

此标准的教育法,在孟子以为是教育之捷径。彼曰:

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离娄上》)(www.chuimin.cn)

前人费不少心血,方创造此种种的标准。吾人依之,即可不劳而得前人之益处。此为标准教育法之原理。

第四项 意志的教育

意志的教育,大抵注重意志的行为,对于意志之陶冶,视为教育之根本义。进而言之,训练意志为教育上彻始彻终之要事,如无强固之意志,则不能战胜物欲之恶环境。孟子自范之齐,望见齐王之子,喟然叹曰:

居移气,养移体。(《尽心上》)

故其教育主张,颇重养气,使不害心意作用的萌芽,以助人心的作用,而充分发达之。故其言曰:

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公孙丑上》)

养气之方法,不外乎集义;集义多,训练久,自能达不动心的地位。故曰:

我,四十不动心。(《公孙丑上》)

盖养气不为外诱所动,且不为最大之外诱所动,斯则为养气之功效,亦可谓极意志教育之能事矣。

近代哲学家詹姆士,其倡意志教育为有力者,但彼极反对抑制生徒之意志,亦不赞成其冲动之行为。谓为师者宜知儿童是一种感觉的、冲动的、联想的、反动的有机体。择其善者启培之,其不善者制止之,务导之于正轨。行为之过于轻率,或过于戒忌,均非所宜。而性格以能克己坚忍为最贵。人苟能保有此性格,则其行为自别于懦怯,终能坚持其操守,打破一切障碍,而达其最后之目的。此与孟子意志教育不谋而合,可证古今圣哲所见略同也。

第五项 人格的教育

人格者,即人之所以为人之义也。然其观念,犹未明确,于是有种种定义焉。自心理学者言之,谓人格其有直接的意识,而为知情意复杂的精神、活动之统一体。又曰,人格即完全统一复杂的精神现象之自我意识之谓也。而伦理学方面,则以“人格为合理的个体”之定义,人多袭用之。但主张“人格为知情意之调和”者,亦复不少。迨至康德则以人格本质为自由意志,或自律意志,而此自由意志、自律意志,为绝对价值之目的体云。孟子亦主人格化之教育,盖以人格建立于感情上,而收效果甚大,无论其为何时何地,苟有恳切精神之人,即能以一己之人格,感动他人。孟子以“诚”为人格中心,即是此种主张,此乃彼传其师子思之说而来者。子思曰: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

又曰:

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中庸》)

孟子承其说,亦曰:

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离娄上》)

又曰: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尽心上》)

儒家教育,专以人格的活动为源泉。彼等深知夫人格由“相人偶”而始能成立,始能表现,故于人格交感相发之效,信之最强尽心者何?至诚者何?即“真的人格之全部的活动表现”而已。我之人格,为宇宙全人格之一部,与一切人之人格相依相荡,我苟能扩大我所自觉之人格,使如其量,而以全人格作自强不息的活动,则凡与我同类之人,未有不与我同其动也。儒家认教育为万能,即在此点,而孟子之教育哲学,尤斤斤于此。盖彼以人皆有同类之心,而心皆有善端,人人各将此心扩大,而充满其量,则彼我人格相触,遂形成普遍圆满之人格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