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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学案:民权主义、邦国主权、君臣义

【摘要】:第一项孟子民权主义之根据(甲)人类平等之原则孟子之人类平等主张,根据于人之本能,因本能为人之所共有,而又相同者。故余尝称孟子之主义为民众福利主义,诚有功于民众也。第二项邦国之主权在民夫以主权属于君主者,则邦国为君主所有;以主权属于贵族者,则邦国为贵族所有;以主权属于人民者,则邦国为人民所有。第三项民有对君不服从之义凡言君主一尊者,人民对于君主只以服从为正义,而以叛逆为不道。

第一项 孟子民权主义之根据

(甲)人类平等之原则 孟子之人类平等主张,根据于人之本能,因本能为人之所共有,而又相同者。但是种本能,亦不外良知良能与种种善端,为其性善论之张本也。

孟子以为人之本性,既然相同,圣人与我即系同类,自无根本上之差别。故曰: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滕文公上》)

然实际上能“养浩然之气”而为大丈夫者,甚属鲜少。此并非无是种本能,实不为也。曹交问孟子曰:

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告子下》)

孟子说有。曹交便以没有才能,不能为,对之。孟子便曰:

奚有于是?亦为之而已矣。……夫人岂不胜为患哉,弗为耳。(《告子下》)

孟子对于齐宣王亦曰:

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挟泰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梁惠王上》)

不为不能实是为善不为善之大关键。孟子又引颜渊之言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

此足以证明彼主张人类只有后天成就智愚,并无先天之贤不肖。进而言之,即恶人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若为善者,一旦为恶,亦就沦在地狱。故曰:

西子蒙不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离娄下》)

西子是失其本性,故遭人之厌恶。恶人是返其本性,故受上帝之容受。社会上绝无本能不平等之人类,可见个人为重要者易言之,无论为尧为舜为桀为纣,人格均系在水平线上。是以治者与被治者之阶级,君子与小人之差别,并非先天上即有此现象,乃是彼辈自出世后,养得不同之故。此为人类平等学说之渊源,亦民权主义之根据也。

(乙)君贵民轻之弊害 孟子为民权主义之鼻祖,倡民贵君轻之论,尝以舜禹之受禅,实迫于民视民听,桀纣残贼,谓之一夫,而不可谓之君,提倡民权,为孔子所未及焉。

战国时代,君行暴政,人民憔悴,其真相,唯孟子观察之最深,亦敢发公平之论。彼尝曰:

余岂好辩哉,余不得已也。(《滕文公下》)

此沉痛之言,已可见孟子之心矣。读《孟子》一书,通篇语辞,不外替人民说话,亦不外为人民谋幸福。故余尝称孟子之主义为民众福利主义,诚有功于民众也。其批评当时战争之惨祸曰:

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离娄上》)

又曰:

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公孙丑上》)

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万章下》)

由此可见一斑矣。此外如“夺民时”“罔民”等事,数见不鲜。虽然,当时各国之君所以敢为暴虐而无所顾虑者,何耶?此盖由于君权过重,民位过卑,君主皆以人民为不足畏也。孟子深知当时症结之所在,故其政治论中多有提倡民权之论,以救当时之弊焉。

第二项 邦国之主权在民

夫以主权属于君主者,则邦国为君主所有;以主权属于贵族者,则邦国为贵族所有;以主权属于人民者,则邦国为人民所有。邦国为人民所有者,然后人民得以之与人,取之于人。今孟子谓民能以天下与人,而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是邦国民有,而主权在民也。法人卢梭亦谓邦国之主权不在于一人,而在于众人,与孟子之意相近。如:孟子见梁襄王,出,语人曰:

(王)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孟子)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孰能与之?”对曰:“天下莫不与也。”(《梁惠王上》)

又万章与孟子讨论尧舜之授受: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天与之,人与之。”(《万章上》)

孟子自谓天者,以民为代表者也,故其引《泰誓》之言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孟子谓民能以天下与人之说也。吾国古昔皆以能以天下与人者,惟有天耳,所以国家兴亡,皆曰天命。如禹王也,则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桀之亡也,则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汤之王也,则曰:“夏王有罪……帝用不臧,式商受命。”纣之亡也,则曰:“商罪贯盈,天命诛之。”此种“得天者兴,失天者亡”之论,至周犹是,盖以邦国之主权在天,惟天乃能处分之耳。但古昔以邦国之于主权在天,则以有天下者,在“享之心”。孟子以邦国之主权在民,则以有天下者,在“得民心”。此亦吾国政治思想之一大变迁也。孟子曰: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尽心下》)

又曰:

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离娄上》)

由是可知孟子视人民在一国中所处地位之重要矣。故当时齐宣王胜燕之后,问孟子以燕之可取不可取,孟子答以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盖孟子之意,以为兵强力厚者,虽可一时夺取人国,然而国权在民,苟非民悦而与之,固不可强占而有也。

第三项 民有对君不服从之义

凡言君主一尊者,人民对于君主只以服从为正义,而以叛逆为不道。故夏桀,暴君也;成汤放之,卒至自惭其德,而曰:“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商纣,残主也;周武伐之,夷齐叩马而谏曰:“以臣伐君,可乎?”孟子则不然,如:

邹与鲁哄。穆公问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孟子对曰:“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君无尤焉。”(《梁惠王下》)

夫穆公以人民“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之极大问题,问孟子如何处置,而孟子乃答以此是人民复仇之举,不足为罪。可见孟子以人民之不服从长上,非不可也。推而言之,虽君主之不服从亦无不可。不唯民如此,臣亦有然。如曰:(www.chuimin.cn)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离娄下》)

表明臣不是定须服从君者。君要臣服从,须得己先为善。己若不以礼待臣,此即如“食而弗爱,豕之交也,爱而不敬,兽之畜也”。稍明理之人,绝不能容受之。囚臣之所以为臣,本不在结好于君,但孟子言为臣之职分尚不尽此,更分卿为异姓之卿及贵戚之卿。异姓之卿“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贵戚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万章下》)君有大过,便害于民,百姓虽无异言,然贵戚之卿以宗庙为重,民命为贵,决然易君,何等利害。异姓之卿避而去之,且视君为寇雠,虽君死亦不服。要而言之,君与臣皆为民。桀纣虐民,孟子便许汤武征服。太甲不知为民,孟子便许伊尹放逐。岂如后之为臣者,仅知发“天王圣明,臣罪不诛”之言,将百姓置于脑后而不管乎?

但君之才能,尚有不及之时,仁人在位,即不能不询及刍荛,好成就彼之职分上之事业。孟子曰:

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公孙丑下》)

贤者谒君,在行其保民之道,所以不用礼聘,便不去。恐自往求见,道反不能行。至于君主召之,则非为民求贤可知,所以贤者便不来。

古之贤士……乐其道而忘人之势,故王公不致敬尽礼,则不得亟见之。见且由不得亟,而况得而臣之乎?(《尽心上》)

贤者素来存有“先天下之忧而忧”之观念,一旦出位,总想“以道殉身”“泽加于民”,并非为君主做功狗而来。“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注重在民,显然易见。是以君之弗保民,则失其为君。臣不保民,则失其为臣。贤士弗保民,则不足为贤士。民之珍贵,可想而知矣。

又孟子以国内之有君、民、臣三者,由于或劳心,或劳力,或任重,或任轻,随能而异之分功而已。彼此互相需要,互相倚助,人君亦同在此水平线上而已。若有不尽其责者,即为失职。若有不敬乎人者,即为轻慢。失职之人,即有罪于社会。所以谓桀纣为匹夫,而汤武非弑君也。轻慢之人,人亦得轻慢之。所以告滕文公必恭俭而礼下也。

第四项 政事以民为归

孟子以得天下在得民心,得民心在于“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是即孟子所据以施政之纲要也。故孟子所言仁政:

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梁惠王上》)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梁惠王上》)

所言王政:

王曰:“王政可得闻与?”对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梁惠王下》)

所言不忍人之政: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公孙丑上》)

皆以为民也。

第五项 用人以民意为准

孟子以国家用人之贤否,其关系于民,至重且大,故曰:

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离娄上》)

但欲得仁者,去不仁者,其道如何?孟子以为依民意为准,则可矣。如曰:

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梁惠王下》)

孟子此论与孔子所谓“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者,大不同矣。

第六项 君为须顺乎民意

孟子以为君主所行所为,须顺乎民意,才得民心。如反乎民意,失民心,则亦失其政耳。此与卢梭所谓国家主权,必属之人民,政府不过实行人民主权所规定者之机关而已之意相同。孟子曰: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犹以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梁惠王下》)

文王能与人民合作,能顺从民意,故能受百姓爱戴也。

第七项 君主以保民为职分

孟子由其民贵之学说,建设其最伟大之保民政策。唯保民政策,须由君主执行,且君主所以能为君主,即在保民,不能保民,贼仁残义,即失其为君之资格。况民较君为贵,君主所为,便当以保民为唯一之目的。故:

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滕文公上》)

民事奈何?从消极的方面说,先要不扰民。所谓: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梁惠王上》)

从积极的方面说,更要保民。保民奈何?孟子以为: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梁惠王上》)

保民政策之实施,首在处理人民之生产经济。其唯一之希望,在使人民无冻馁之患,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无有不仁。此则保民政策之极致也,由当时之政治现状与社会状况论之,斯固最良之政治计划。即以今日眼光评论之,亦一富有价值之政治学说也。

以上数端,为孟子受当日时势之影响,而提倡之民权。然果如其言以为国政,则虽以君主世袭亦不过。如今英国为虚君政体而已,实权则在人民也。梁任公谓:“孟学所言诸政,今日泰西各国所行者,庶几近之。惜乎,孟学之绝也。”诚哉言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