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第一次变法的起始年代。其次,商鞅第二次颁布变法令的时间。[5]总之,商鞅变法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变法令的发布始于秦孝公三年,其后明确记载颁布新法令的还有孝公六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等。可以说,秦孝公在位的二十四年当中,大部分时间是和商鞅变法联系在一起的。......
2023-11-22
商鞅之弟子门人等私徒属多未见之经传,但也有可考者,如尸佼、尉缭等,兹分别述之。
关于尸佼(前390—前330),论者据《汉书·艺文志》列其为杂家人物,故多趋向于认为他是商鞅的老师;其学兼有各家,故商鞅受其影响而闻见博杂。[1]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实际上只注意到尸佼对商鞅的影响这一面,而忽略了商鞅的个人喜好及其政治作为本身对尸佼境遇及思想所产生的反作用,因此对二人关系的认识失之公允,事实上后者在两人的关系中是居于主流的,兹浅析如下:
尸佼的生平在文献当中说法不一。班固《汉志》自注云:“名佼,鲁人。秦相商君师之。鞅死,佼逃入蜀。”[2]而史迁《孟子荀卿列传》则云:“楚有尸子、长卢。”《集解》引刘向《别录》又云:“楚有尸子,疑谓其在蜀。今按《尸子》书,晋人也,名佼,秦相卫鞅客也。卫鞅商君谋事画计,立法理民,未尝不与佼规之也。商君被刑,佼恐并诛,乃亡逃入蜀。自为造此二十篇书,凡六万余言,卒,因葬蜀。”《索隐》:“按,尸子名佼,音绞,晋人,事具《别录》。”[3]
综上可见,尸佼的籍贯有鲁、晋、楚三说,由于书缺有间,未详孰是。而尸佼的身份则有商鞅之师和商鞅之门客两种说法。按,这两说或许并不矛盾,因为随着商鞅仕途的迁转,尸佼很可能从先为商鞅之师而转变为其门客。商鞅在秦国崭露头角之后,邀请其师尸佼为上宾,也未尝不可能。尸佼作为宾客参与商鞅主政时秦国政令、法案的起草和策划,直到商鞅死后他才逃亡到蜀地。因此,尸佼与商鞅亦师亦友,这种关系贯串于商鞅变法的始终。如果说商鞅公务繁忙而疏于著述,那么尸佼则是有大量时间著书立言的。
《汉书·艺文志》记载杂家有“《尸子》二十篇”[4],三国时已亡一半,唐《群书治要》尚残存《尸子》佚文十三篇。今本乃清人汪继培辑佚而成,《尸子》佚文思想兼宗儒、墨、名、法、阴阳,但其中究竟保留多少先秦《尸子》原本的内容,尚难以辨析。因此,想要从今本《尸子》中找寻其与商鞅思想的关联仍有待可靠的文献考证。
尉缭,生卒年不详。尉缭的生平,《汉书·艺文志》杂家类有《尉缭子》,颜注曰:“尉,姓;缭,名也。……刘向《别录》云:‘缭为商君学。’”[5]《隋书·艺文志》以为尉缭是梁惠王时人,则与商鞅为同代。明人宋濂《诸子辨》曰:“或曰魏人,以《天官篇》有‘梁惠王问’知之;或曰齐人也,未知孰是。”[6]
《史记·秦始皇本纪》则记载,始皇十年(前250),“大梁人尉缭来说秦王”,此年上距商鞅被诛(即孝公二十四年)已过八十八年。则尉缭晚商鞅数十年。(www.chuimin.cn)
目前多数学者倾向于认为尉缭是梁惠王时人之说更为可信。其一,今本《尉缭子》在陈述政见和兵法时,反复强调农战和“修号令”“明刑赏”“审法制”等思想,这些政见献给力挽败局、图谋中兴的梁惠王,则比较适宜;若献给经过变法、日渐强盛的秦始皇,则实为无的放矢。其二,今本《尉缭子》在引证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时起自黄帝而止于吴起,战国时代名将辈出,作者只引吴起一人,且次数最多,并对吴起治军的事迹记述最详。其三,《尉缭子》中屡屡严厉批评“世将”,正反映了战国早期士人向贵族争夺政权的时代背景。[7]
尉缭的著作在《汉书·艺文志》中两次出现,分别是杂家类《尉缭》二十九篇和兵形势家《尉缭》三十一篇。目前传世《尉缭子》主要有唐《群书治要》本、宋《武经七书》本及银雀山汉墓所出竹简残本,从内容来看各本大同小异,主要谈的是兵法,其中关于兵教及兵法、兵令的论述可与《商君书》的《战法》《兵守》《立本》等篇互为发明,由此亦可见他和商鞅关系密切。
刘向去古未远,他说尉缭为商君学,加之传世本《尉缭子》多次记述尉缭与梁惠王的问对,我们以为尉缭是魏国人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商鞅早年曾仕于魏,魏惠王没有听信公叔痤“举国而听之(商鞅)”的临终遗言,致使商鞅奔赴秦国变法取得巨大成功,并成为魏国的政敌。因此,商鞅的学说在魏国应颇具影响力。
除此二人外,商鞅还有其他私徒属。《商君列传》赵良曾云:“君之出也,后车十数,从者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赵良又劝商鞅急流勇退,“归十五都,灌园于鄙”。到秦惠王即位后下令追捕商鞅时,他入魏遭拒,无奈之下,“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
以上记载表明商鞅所豢养之门客、私徒属为数不少,惜文献阙如,不得其名。这些私徒属的身份类似于家臣。他们入则参与议政划策,出则随行护卫,并且与商鞅出生入死。
要之,上述之门人、弟子或私徒属,他们与商鞅或为师,或为徒、为臣,关系最为密切,对商鞅思想也最为熟悉。作为商鞅思想的直接闻见者,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可以视为《商君书》中那些早期著作的“捉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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