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商君书》者多认为《垦令篇》即《垦草令》,是商鞅变法前夕起草的政令,这一观点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二者应该是商鞅变法时所撰述的“草案”。却只字未提招徕他国之民的问题,这或许说明在商鞅的时代,秦国国力尚弱,国内尚且有大量荒地急需开垦,驱民于农是当务之急。值得一提的是,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土秦简牍、兵器铭文等材料的大量涌现,也在在印证着《境内篇》所述《垦草令》在秦国的政治实践中确实得以贯彻落实。......
2023-11-22
以往学界对商鞅变法更改爵制的研究皆侧重于军功爵上,但其实商鞅的爵制还包括“纳粟拜爵”。《商君书》中曾不止一次提及纳粟拜爵之制,由于目前学界对此关注较少,兹辨析如下:
最早提出这一制度是在《去强篇》,是篇谓:“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朱师辙解释此句说:“武爵武任,谓以战功大小赐爵任官;粟爵粟任,谓以致粟多寡赐爵任官。《史记·商君列传》‘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是也。”[144]《弱民篇》更进一步解释“纳粟拜爵”的目的与功效,云:“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壹言》《靳令》两篇亦有类似论点。如《壹言篇》谓:“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靳令篇》:“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此即所谓纳粟拜爵之制。商君以农战为国,于农穀必有详密之管理方法,惜其书残缺不可复睹。纳粟拜爵之制恰巧为我们了解商鞅的农战政策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从上述言论可知,纳粟拜爵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壹民于农政策的弊病。毕竟相对于以战致强来说,以农求富的目标更容易实现,且见效更快。秦国所在的关中地区是以擅长农耕著称的周人的发祥地,这里土地肥沃,且有重农的传统,因此农业是比较发达的。早在春秋时期,秦国就曾大举运粮赈济晋国的灾荒,著名的“泛舟之役”即可见一斑。[145]秦孝公任用商鞅主持变法,为鼓励农耕曾专门下达《垦草令》[146],在严刑峻法之下,秦国农业迅速出现丰收之效是自然之事。而随之产生的问题是,民众包括农民和各类地主在上缴国家赋税之后,尚存有多余的粮食。针对这一情况《去强篇》有详尽而深入的分析,其文曰:
金生而粟死,粟死而金生。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金一两生于境内,粟十二石死于境外。粟十二石生于境内,金一两死于境外。国好生金于境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境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147]
这段话论述了粮食与钱币的辩证关系,说明一方面国家要以农为本、重视农耕;同时又要控制粮食的流通,避免让农民因为粮价低而受损失,这样才能富强至王。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民众富裕之后容易变得骄奢淫逸,就难以管理并为国所用了。如《说民篇》云:“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148](www.chuimin.cn)
“纳粟拜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一种对策,它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民“务疾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能够让民众的财富向国库集中,形成国富民弱的局面。民众不会变得骄纵,易于听从国家的派遣。可以说,这一制度的创立与实施,才真正确保了秦国的农业朝着持续增长的方向发展,从而为对外征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秦王政四年(前243)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149]这是商鞅变法后文献明确记载的第一次纳粟拜爵,说明纳粟拜爵之制在秦国是付诸政治实践的,《商君书》所言非虚。这次纳粟拜爵是由蝗灾引起的,目的是为解决粮荒问题。
有学者指出纳粟拜爵“实质是变相卖爵,开后世卖爵的先例”。[150]事实上,《商君书》中多次出现的“粟爵粟任”“纳粟拜爵”的主张表明:至少纳粟拜爵的初衷是为了驱民于农,这一举措完全符合商鞅本人的农战策略。实施“纳粟拜爵”,也符合商鞅本人重农抑商的政策。如《去强篇》所言,实行输粟得官爵的措施,使农民的大部分余粮直接转入国家手中,从而大大减少粮食上市的数量,这样商人想要囤积居奇,便会更加困难。而农民拿到市场上去出卖的粮食数量减少,粮价必然上涨,这样从事农业生产变得有利可图,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会大大提高。因此,“纳粟拜爵”的出发点是好的,也与爵制在秦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相符。至于后来发展成变相卖爵是汉代爵制轻滥、政治昏暗的结果,也是出乎创制者的本意的。至少在战国及秦代爵制比较盛行的时代,纳粟拜爵的积极性是不容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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