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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改革:史事考察-改革家商鞅

【摘要】:首先,第一次变法的起始年代。其次,商鞅第二次颁布变法令的时间。[5]总之,商鞅变法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变法令的发布始于秦孝公三年,其后明确记载颁布新法令的还有孝公六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等。可以说,秦孝公在位的二十四年当中,大部分时间是和商鞅变法联系在一起的。

史记·秦本纪》和《商君列传》都对商鞅变法的经过有详细的叙述,但关于变法的先后顺序,两者的说法却不太一致。

《秦本纪》云:

(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卒用鞅法,百姓苦之;

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

……

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

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1]。为田开阡陌。东地渡洛。

十四年,初为赋。十九年,天子致伯。二十年,诸侯毕贺。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朝天子。[2]

而《商君列传》则混而言之,商鞅与杜挚等在御前辩论之后,即言:

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于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

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

……

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3]

比较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只有孝公十年,商鞅爵拜大良造一事一致,其余史事均有出入。因此,有必要对商鞅变法的重要史实加以辨析。(www.chuimin.cn)

首先,第一次变法的起始年代。

《秦本纪》谓:“(孝公)三年(前359),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

而《商君列传》则云:“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根据上文胪列《秦本纪》的记载得知,商鞅为左庶长在孝公六年(前356)。而《商君列传》所述“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紧随御前辩论之后,由此似可推断变法在孝公三年。

那么变法究竟始于何年?《秦本纪》与《商君列传》哪个可信?我们认为应以《秦本纪》的说法更为妥当。其一,变法伊始,商鞅初来乍到尚未有功于秦,爵拜左庶长也有些唐突;只有初见成效后任左庶长方合乎情理。其二,结合《商君书》中的《更法》《垦令》两篇及《战国策·秦策一》《韩非子·和氏》等文献的相关记载,可知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始于孝公三年,此时所颁布的主要是《垦草令》,这只是一个关于开垦荒地的具体方案,它能保证秦国在短期内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并非商鞅统筹全局的总体规划。而从《垦草令》发轫到孝公六年(前356),秦国才发布了全面的变法命令。

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概言之,即如《商君列传》所述: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4]

这八项内容,贯串其中的指导思想即通过明确赏罚将民众严密组织起来从事农战,利用连坐和互相监督防止奸邪之举,从什伍组织到军功爵制度,从奖励耕织到对末业的处罚,等等,皆有明确的法令。与《垦草令》相比,无疑更为系统和全面。

其次,商鞅第二次颁布变法令的时间。

《商君列传》关于第二次变法令的颁布时间含糊其辞,只是对法令的内容记述得比较清晰,其文云:

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第二次变法的侧重点分别是:对秦国社会风俗的改革;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涉及郡县制;田制改革;统一度量衡;等等。

而《秦本纪》则对变法的时间和具体内容记载过于粗疏,难以详考。

面对晦暗不明的文献记载,有论者从太子之师公子虔受劓刑这一线索入手,逆推出第二次变法令是在秦孝公十年(前352)商鞅任大良造之职时即发布的。其说推理严密,兹从之。[5]

总之,商鞅变法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变法令的发布始于秦孝公三年,其后明确记载颁布新法令的还有孝公六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等。可以说,秦孝公在位的二十四年当中,大部分时间是和商鞅变法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