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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回响:中国人民广播纪念文集

【摘要】:1950年,时任新闻总署署长的胡乔木在与中央广播事业局副局长梅益的一次谈话中,首次提出“广播要学会自己走路”。

1950年,时任新闻总署署长的胡乔木在与中央广播事业局副局长梅益的一次谈话中,首次提出“广播要学会自己走路”。根据梅益回忆,“广播要学会自己走路”,是胡乔木在谈论如何办好广播的新闻性节目的时候说的。梅益认为:“我体会他的意思是不要套用我们办报办通讯社那些做法,要从广播的实际出发,以发挥本身的特点与优势来办好广播。”广播要自己走路,其实并不容易。“广播是不要纸张和‘没有距离'的报纸。”(列宁语)20世纪50年代,对于仍然习惯文字报道的新闻工作者,广播就是“新媒体”,需要在“学会自己走路”的过程中摸索。经过10多年的实践和总结,1964年,由梅益起草,经广播事业局党组讨论通过的《宣传业务整改草案提纲》(以下简称《提纲》),较为系统地总结了10多年来广播学习“自己走路”的经验的教训,并提出了广播宣传的改进意见。《提纲》明确提出:电台“作为一个新闻机关,我们要千方百计做到能自己走路,也就是说,能有自己的评论和采访力量,以摆脱目前这种宣传上相当被动的局面。”可惜不久之后,“文革”开始,当时的广播界把《提纲》作为“复辟资本主义的修正主义纲领”进行了批判,说广播要“自己走路”是“摆脱和反对党的领导”。一时间,“自己走路”的提法成了危险的禁区。

改革开放以后,时隔15年,广播要“自己走路”被再次提出。在1979年5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召开的一次记者站负责人会议上,时任台长的左漠野重提了“广播要自己走路”的口号。1980年10月,中央广播事业局召开第十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时任局长张香山所作主题报告的题目就是《坚持自己走路,发挥广播电视长处,更好地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自己走路”方针的重新提出,为新时期广播电视的改革发展明确了方向。左漠野在这次会议的书面发言中,还对“什么叫自己走路,为什么要自己走路”进行了细致地阐述:“我们说的‘自己走路’,就是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的工作部署和广播的特点,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订出每个时期的宣传报道方针和选题计划,采访、编写、组织和制作我们的广播新闻、评论及其他专稿、文艺节目,向广大听众进行宣传。”“要发挥广播的特点,也就是发挥广播的优势。……广播的特点就是:凭借声音,传播迅速,直接深入广大的群众。……广播的特点加上这些已有的发射和收听的技术装备,就是广播优势的所在。我们应当发挥这个优势。”(www.chuimin.cn)

1983年3月,中央广播事业局改为广播电视部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新闻改革为突破口,带动整个广播电视宣传改革,并提出实行中央、省、有条件的地(市)和县“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时任部长吴冷西在题为《立志改革,发挥优势,努力开创广播电视新局面》的报告中强调:“宣传工作的改革要以新闻改革为突破口”,“坚持自己走路,扬独家之优势,汇天下之精华”的业务方针。由此,在广播业界,新闻性节目播出总量成倍上升,新闻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广播特色的新闻文本建设也展开了更加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