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广播节目形态的内涵阐释:中国广播80年纪念文集

广播节目形态的内涵阐释:中国广播80年纪念文集

【摘要】:一般而言,形态是指事物的形状或样貌。当然,这样认为,并不意味着广播节目形态的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广播节目形态可以理解为广播节目的存在方式和结构模式。换句话说,内在规律或规则的不同,决定着广播节目的某一形态与另一个形态的不同。对于林林总总的广播节目来说,类型标准的不同往往会将不同形态的节目划归同一类型,也会将同一形态的节目划归不同类型。因此,广播节目形态与广播节目类型具有明显的非一致性。

一般而言,形态是指事物的形状或样貌。据此,如果坚持认为广播节目形态就是广播节目的形状或样貌,就不够严谨,也不太科学,因为广播是声音媒介,广播节目是借助声音符号诉诸听众的听觉器官的,声音符号是听众收听广播节目时唯一可感知的信号,而声音符号是难以用带有视觉性质的形状或样貌来界定的。当然,这样认为,并不意味着广播节目形态的不存在。从结构主义的理论角度看,虽然声音符号是听众收听广播节目唯一可感知的信号,但是这种符号本身包含着有声语言、音响和音乐等多种基本的符号元素,而且这些基本的符号元素还可以细化为更加多样的符号元素。作为广播节目最基本的符号元素,不同的声音符号往往会根据广播传播活动的需要,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或规则进行必要的排列组合,进而形成广播节目基本的结构模式。显然,这种内在的规律或规则主导着广播节目的结构模式,因为“这套规律决定着结构的性质和结构各部分的性质,这些规律在结构之内赋予各组成部分的属性要比这些组成部分在结构之外单独获得的属性大得多。因此,结构不同于一个集合体,结构的各组成部分不会在它们在结构中存在的同样形式真正独立于结构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广播节目形态可以理解为广播节目的存在方式和结构模式。在某个相对固定的结构整体或由不同的结构元素排列组合形成的基本框架中,内在规律或规则的不同,广播节目的存在方式和结构模式也会有所差异。换句话说,内在规律或规则的不同,决定着广播节目的某一形态与另一个形态的不同。

有人认为,“节目形态是节目类型和形式的总称”。这一观点显然模糊了节目形态与节目类型的界线,因为类型一般理解应该是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所形成的种类,那么节目类型自然应该是具有相同特征的节目所形成的种类。对于林林总总的广播节目来说,类型标准的不同往往会将不同形态的节目划归同一类型,也会将同一形态的节目划归不同类型。因此,广播节目形态与广播节目类型具有明显的非一致性。

在一定程度上,传统意义上的广播节目体裁由于其本身具有内在的规律或规则,同样支配和制约着声音元素的排列组合,与广播节目形态存在某种一致性,但是二者之间仍有较大差异,因为广播节目体裁是约定俗成的,是一种静态的存在,而广播节目形态既是一种静态的存在,也会随着广播节目的变革与创新而发生动态的变化。也就是说,为了更好地满足听众的收听需求,不断适应广播媒介的传播特性,在媒介技术的作用下,一种独立的节目形态在形态的整合中转换成另一种节目形态的结构元素,进而生成新的节目形态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一现象从实际操作层面说是广播节目变革与创新的结果,理论上则归结为“结构不是静态的,支配结构的规律活动着,从而使结构不仅形成结构,而且还起构成作用”的观点。(www.chuimin.cn)

节目形态与节目样式也有所区别,因为节目样式是指某个节目呈现出来的一种具体的式样或形式。如果说节目形态可以独立于节目内容而将自己封闭起来,根据自身的内在规律或规则形成某种固定的结构模式,那么节目内容对节目样式则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因为节目样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节目内容的特征与属性,节目样式是为展示节目内容服务的。不仅如此,特定的节目形态还决定具体的节目样式,节目样式会受到节目形态系统内在规律或规则的限制和制约。也就是说,在节目具体的运行过程中,节目形式可以根据内容呈现需要丰富多样变化多端,但是逃脱不了节目形态对自己的规范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