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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会议回味:一场难忘的体验

【摘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届评奖结束后不久,刘习良同志亲自主持,召集所属“播音学研委会”和“主持人节目研委会”的部分成员及从事这方面教学与研究的学者、专家,在天津开了次工作会议。我国人民广播事业诞生以来,播音员一直被称为党和政府的喉舌,特别是新闻广播的播音员,被看作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向广大受众报道消息、传达党的政策甚至宣读政令等等。在这次会议上,关于“驾驭能力”及“谈话体的

傅成励

大约在1996年,中宣部公布了一批奖项的立项名单,其中“艺术类”中新设立了一个奖项,名字叫“中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1997年“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举办了第一届评奖。

这一届的评奖工作我没有参与,因为我是“参评选手”。由于这个奖项是播音主持界的最高奖项,是唯一的政府奖,中广学会极为重视。时任中广学会常务副会长的刘习良同志要求第一届要评出高水平的作品,特别是要有权威性。为此指名要求中央三台和一些地方台有社会影响的播音员、主持人提交作品参评。中央电台的铁城、方明、雅坤报送了播音作品,我报送了主持作品。虽然没有参加这届的评奖工作,但我了解到这次评奖中遇到了一个较大的问题:一些参评人分不清什么是播音作品,什么是主持作品。有的以为自己写稿自己播音就是主持了,有的干脆把某某播音改为某某主持,有的作品,评委们也难统一意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届评奖结束后不久,刘习良同志亲自主持,召集所属“播音学研委会”和“主持人节目研委会”(后改名为“节目主持人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及从事这方面教学与研究的学者、专家,在天津开了次工作会议。中心议题就是为播音作品和主持作品制定一个界定标准。

没想到,会议一开始,就有同志提出没必要做此界定,哪个作品优秀就评哪个。现在看起来,这个提法有些突兀,但在当时,大多数与会者却都能理解——这是不同的学术观点所致。此前北京广播学院(现为中国传媒大学)张颂教授曾提出一个“播音员涵盖主持人”的观点,引起了争论。大多数主持人和主持人节目的研究者不赞同这个观点,有人还曾发表过措辞较为激烈的文章予以反驳。我本人也在一篇论文中顺便对张教授的观点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但这一观点也有一些同志表示赞同,所以才会有“不必界定”的表态。其实,不必从学术上做深层次的研讨,仅从评奖的实际操作来看,界定也是完全必要的。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吧,假如让罗京这位普遍认可的优秀电视播音员,送一个最好的“新闻联播”作品,让崔永元送一期最成功的“实话实说”节目,两者比较谁更优秀,谁该获奖,恐怕只会出现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结局。主持会议的刘习良同志没有让大家在“要不要界定”的问题上过多纠缠,而是表示:定一个界定标准,只是为了评奖工作的需要,各位以后仍可自由发表各自的学术观点。这之后,会议便开始了实质性地讨论。

我本人虽是与会者,但并未做记录,现在只能凭回忆写下印象较深的片段。在如何界定的讨论中,首先确定只给主持人节目定个标准。知道了什么样的节目是主持人节目,其余的自然就是播音作品了。这是有道理的。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直接面对受众的传播者就是播音员和主持人,他们的作品也就只有播音作品和主持人节目这两类。虽然也有记者的现场直播或评论员的直接传播,但这属于新闻范畴,与考察播音艺术和主持艺术的评奖无关。统一了认识之后,与会者进行了极为认真的讨论,其间有学术观点的阐述,也有不同意见的争论,更有对条文字斟句酌的琢磨。对某些提法难以统一时,则做了求同存异的妥协。会议最终确定了主持人节目的标准:传播者在节目中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要体现主持人在节目进程中的驾驭能力,语言表述方式以谈话体为主,具有直接的话语交流情态。

我认为,这四句话虽然简洁,还是比较准确地对主持人节目的要素做了概括。但其中第一条即关于身份的确定却给人以语义重复的感觉。主持人节目的传播者当然是以主持人身份出现,还会有别的身份吗?之所以如此表述,其实是平衡不同意见的无奈之举。当时,一部分人的意见是传播者在节目中以个人身份出现,而另一部分人则不同意如此表述。其实这一“问题”本该不成问题。从1981年主持人节目在我国大陆出现开始,到会议召开时已近20年。主持人节目这种形式已经呈遍地开花之势。无论是节目的从业者还是众多研究者基本达成共识,即主持人节目之所以是一种更易接近受众的节目形式,就在于主持人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与受众进行着朋友式的交谈。沈力大姐谈主持节目的体会时更曾明确地说:“主持人的最大特点,就是宣传者以个人的身份出现。主持人是一个栏目(或一组节目)的代表,是以个人身份与观众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既然是以个人身份出现,就要求主持人有鲜明的个性”。为什么这样一个符合实际的表述在会议上难以通过呢?原因是担心如此确定,会使人产生误会,淡化了“喉舌意识”。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主持人节目兴起之后,主持人年龄差异很大,水平高低不同,从业经历有别。当时就有主持人谈话随意、废话过多、甚至以高人自居、动辄训人等现象。“以个人身份出现”的条文全国下发后,会不会对制止这类现象不利呢?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才给出了这样一个较为宽泛的措辞。然而,“以个人身份出现”又的确是主持人节目的特征之一。为此,有必要正确认识“个人身份”与“喉舌意识”的关系。

我国人民广播事业诞生以来,播音员一直被称为党和政府的喉舌,特别是新闻广播的播音员,被看作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向广大受众报道消息、传达党的政策甚至宣读政令等等。因此,他们不可能以个人身份出现。然而,就像将广播电视从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改称为大众传媒一样,我国大陆从中央到地方的电台电视台依然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并遵循着我党的宗旨: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主持人节目不过是在改革开放的大形势下,涌现的一种更符合“三贴近”原则的新的节目形式而已。以个人身份出现的主持人所传递的节目内容、所表达的观点必须符合主流意识,不能违反宣传纪律。除了节目的表现方式外,与播音作品一样,其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大量优秀的以个人身份出现的主持人节目的实践也证明,喉舌作用并未减弱,反而是提高了宣传艺术,吸引了更多受众。强调主持人以个人身份出现,不但可以使受众更愿意接受所传达的节目内容,也对主持人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使自己成为受众喜爱的有魅力的主持人,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就必须提高自己的修养,加强知识积累,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检点自己的言行。如果说,在当时的环境下,对主持人传播者的身份做一个较为宽泛的描述是可以接受的。现在,在这种较为模糊的措辞中揭示出正确的内含,我以为是必要的。

在这次会议上,关于“驾驭能力”及“谈话体的语言”两条,意见比较统一,只是在如何表述上进行了一番琢磨。讨论到交流方式的时候又费了些功夫。无论是播音员还是主持人,在传达节目内容时,与受众都应有交流。关于主持人与受众的交流方式,不少学者都发表了文章予以定义,有的说是“直接交流”,有的说是“双向交流”,有的说是“面对面交流”。这些都有一定道理。比如在广播节目中,主持人与主持人之间(双人主持节目)、主持人与嘉宾之间确实是直接交流;与打进电话的听众也有直接的或者双向的交流(现在又增加了短信、微信等交流工具)。在电视主持人节目中,常有聘请观众进演播室参加节目录制的,有的还让某些观众发表意见。这可以说是面对面交流。但是,谈主持人的交流方式,主要的是指主持人与那些不打电话、未进演播室、只收听收看节目的更广大受众的交流。这是不可能真的直接交流或面对面交流的。而许多优秀的节目主持人为了实现与听众心灵相通,营造个人间平等的谈话氛围,往往用想象的办法,设想出交流的对象。这种对象并非具体的,但却是与所谈内容有关联的。这种交流当然不是真的直接交流,或可称为模拟的直接交流。那么,如何用更精准的语言描述主持人节目的交流方式呢?当时在场的广院吴郁老师对张颂教授说“张老师的词儿多,您给说说”。张颂教授略做沉思,道:“可以叫直接的话语交流情态”。大家一致表示同意。这一表述把主持人节目中“真”的直接交流和更重要的“模拟的直接交流”都包括进去了,用简洁而准确的语言把主持人节目的交流特点描述了出来。(www.chuimin.cn)

标准制定出来后,在以后“中国播音主持作品奖”的评选中,随评奖通知明文下发,另外两个有关主持人节目和播音作品的奖项也一律遵照执行。这两个奖项是:由播音学会研委会承办的“全国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奖”;由主持人节目研委会承办的只评选优秀节目主持人的“金话筒奖”。之后的若干年,随着评奖项目的调整、删除、合并,有关播音主持的奖项,只剩下一个“改版”的金话筒奖,却不知是何原因,已经停办几届了。但不管怎样,只要有这类评奖,当时制定的主持人节目的标准依旧被使用着,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

距这个标准的制定已经20多年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主持人节目停办了,一些新的主持人节目火了起来;播音的风格和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可当时制定的这一标准却并未过时,反而显示出对主持实践的指导意义和学术研究的启示价值。从主持节目和评议作品的实践中,我甚至认为这个标准不仅可以用来判定是否为主持人节目,还可作为评判作品优劣的一把尺子,提供了评判主持人作品的四个角度,即:考察作品个性特色是否鲜明;驾驭作品的能力是强是弱;谈话的语言是否规范、恰当、睿智;是否始终坚持与受众的交流情态等。比如,现在的广播主持人作品中,访谈类的较多,却往往容易出现两种毛病,一是让嘉宾自由发挥,主持人几乎插不进话去,失去了对节目的掌控;二是主持人插话过于频繁、啰嗦,使节目支离破碎,破坏了完整性。这些毛病的出现,都是主持人驾驭能力弱的表现。还有些作品,主持人之间、主持人与嘉宾之间谈的热火朝天,完全忘了与听众的交流,使听众处于一种“旁听”的状态。这是因为主持人对“直接的话语交流情态”缺乏正确的理解。好的主持人则要心里有受众,能时时站在受众角度思考问题、提出问题。如果能结合主持人的实践,考察主持人节目的现状,研究者们从这四个方面加以理性的总结和提炼,应是很有意义的。从这方面看,四条标准不仅仅对评奖有作用,还有它的学术价值。

回想起来,能够制定这样一个标准,刘习良同志功不可没。他本人曾是国际广播电台的西班牙语播音员。担任广电部副部长后,有一段时间还负责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审听工作。担当中广学会的领导以来,这位真正的“行家里手”却从不以专家自居,而是以尊重和包容的态度,团结业内各方人士。标准的制定过程,正体现了他为人做事的良好素养和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十几年后,在一项播音主持的评奖项目中,我看到了另一个播音作品和主持人节目的界定标准。主持人节目的标准基本沿用了原来的条文,在词句上却做了改动。第一条改成“参评者或参评作品在节目中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大概是考虑到这个奖项既评节目也评人,便如此造句了,岂不知成了病句。“具有直接的话语交流情态”改成了“交流能力”。一个词的改动,使准确的表达失去了原意。这些改动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恐怕都会让人看出了浮躁和草率。除此之外,还增加了一个播音作品的标准。过去界定时只制定主持人节目标准的原因,上文已经谈到。再来个播音作品的界定标准难免有画蛇添足之嫌。如果一定要制定个标准,也该有些新意吧,可惜没有。比如关于身份的条文是这样说的“参评者或参评作品在节目中以播音员的身份出现”,依然是病句而且是无可辩解的语义重复。除了这个标准之外,他们在另一个年度的评奖通知中又简化为“基本要求”,其中关于主持作品只留下了“主持人的语言以谈话体为主”和“具有直接的话语交流情态”两条。“身份”和“驾驭”被去掉。殊不知,原来之所以定四条,是说主持人节目必须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播音作品的基本要求很简单,只有一句话“主播人员的语言应以播报为主”。这样规定大概是参照了主持作品的“以谈话体为主”。这又是一个不求甚解的例子。主持人的语言表达方式是谈话体,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说”。为什么要加“为主”两个字呢?这是因为主持人在谈到某个话题时,有可能会引用一些诗歌或某些散文等作品的片段,这就不能“说”了。比如,《午间半小时》节目有一期专门谈年轻人恋爱的话题。虹云用“致橡树”这首诗结尾,这就必须朗诵了。我曾引用过报告文学的片段,就得是播读,讲个有趣的笑话,就得近乎于演播了。主持人整体上是以谈话体的语言表述,但根据内容,也会有播读的需要。在条文中加上“为主”2字正是为了更全面的概括。但对播音作品的基本要求中,提出“语言应以播报为主”却让人费解了。播音作品的类型很多,往往只将播新闻称播报,其他形式的节目如专题、录音通讯、长篇小说等等或称播读,或称播讲,或称演播,不一而足。“播报为主”如何解释?是说播音作品的评奖中,主要评新闻播音吗?这不合情理;是说各种样式的作品都得播报吗?这更说不通。向全国下发的标准或要求,行文如此随意是否太不严肃了?

评奖的最终目的是激发从业者的积极性,提高行业整体的业务水平。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踏实的作风,认真的态度和科学求实的精神。这应该是20多年前的那次会议给我们的启示。

(作者系原央广播音主持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