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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规则

【摘要】:1)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制造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中场(厂)内及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有关要求见表8-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有关要求见表8-2。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生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厂家必须取得制造许可后方可正式销售。

1)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2)生产厂家必须有一批能够保证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应任命至少一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和检验中的技术审核工作。

3)制造许可方式为制造单位许可的,制造许可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制造单位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制造、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4)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在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上标明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日期。制造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

5)制造单位拟承担制造许可证范围内相同种类、类型、形式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与保养业务时,可以与制造许可证同时提出申请,由符合相应规定的评审机构按规定进行评审。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中场(厂)内及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有关要求见表8-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有关要求见表8-2。

表8-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中场(厂)内及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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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理机构注“国家”的是指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www.chuimin.cn)

①据质检办特[2010]200号文件指出,自2010年3月1日起,该类设备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即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表8-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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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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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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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外协加工的零部件应有双方协议书,并应有完整的加工图样、加工工艺和进厂验收细则;无相关无损检测设备和人员时,必须委托有资格的专业无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