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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指南

【摘要】:3)筒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筒体由钢板卷焊而成时,钢瓶的轧制方向应和筒体的环向一致。①“液化石油气”红色字样采用高度为60~80mm的仿宋体。

1.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主要规格

1)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主要规格见表4-21。

表4-21 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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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液化石油气钢瓶如图4-29所示。

3)筒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筒体由钢板卷焊而成时,钢瓶的轧制方向应和筒体的环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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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9 液化石油气钢瓶

1—底座 2—下封头 3—上封头 4—瓶阀座 5—护罩 6—瓶阀 7—筒体

4)封头: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封头应用整块钢板制成。

5)拉伸试验:液化石油气钢瓶母材的拉伸试验根据GB/T 228.1—201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进行。实际抗拉强度σba不得低于母材标准规定值的下限,短试样的伸长率δ5值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6)每只出厂的钢瓶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的格式见表4-22。产品合格证所记入的内容应和制造厂保存的生产检验记录相符。

2.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钢焊接气瓶,它的定期检验与安全使用和钢质气瓶有相同之处。由于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特殊性,所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主要特点(部分内容与要求和钢质无缝气瓶相同)如下。

表4-22 液化石油气钢瓶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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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规格要统一,表心尺寸为150mm×100mm。

(1)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1)对在用的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四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三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

(2)外观初检与评定 逐只目测检查(需要专用工具)易于发现和评定的外观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1)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

2)有纵向焊缝或螺旋焊缝的钢瓶。

3)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以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

4)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5)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表4-23规定尺寸的钢瓶。

表4-23 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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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或电弧(制造焊缝除外)烧伤的钢瓶。

7)磕伤、划伤或凹坑深度大于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

8)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

9)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25%的钢瓶。

(3)残液残气回收与蒸汽吹扫

1)在保证不泄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密闭方法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

2)外观初检报废的钢瓶也必须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蒸汽吹扫。

3)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将瓶阀卸掉并作上记号以备装回原钢瓶。在卸瓶阀时,一般不应卸掉可拆式护罩,如果需要拆卸,则必须做上记号以备装回原瓶。

4)将钢瓶倒置于蒸汽吹扫装置上,利用蒸汽吹扫瓶内残气和残留物。蒸汽压力和吹扫时间按工艺参数确定,一般情况下,蒸汽压力应大于等于0.2MPa,吹扫时间应大于等于3min。

5)用可燃气体检测器测定瓶内吹扫后的残气含量,凡含量高于0.4%(体积分数)的钢瓶必须重新进行蒸汽吹扫。

(4)外观

1)瓶体上不允许有裂纹、明火烧伤、电弧损伤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等缺陷。

2)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不大于0.01Di(钢瓶内直径)。

3)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钢瓶应报废。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0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钢瓶应报废。(www.chuimin.cn)

5)深度小于6mm的凹陷内,其磕伤或划伤深度大于0.4mm以及深度大于或等于6mm的凹陷内存在磕伤或划伤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6)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钢瓶应报废。

7)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钢瓶应判废。

(5)重新涂敷

1)经检验合格的检后瓶,应清除其表面上的灰尘、油污、锈蚀物以及制造时留下的氧化皮和焊接飞溅物等杂质,并在干燥的状态下进行涂敷。

2)除执行GB 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和CJ/T 34—2002《液化石油气钢瓶涂覆规定》的规定外,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涂敷。

①“液化石油气”红色字样采用高度为60~80mm的仿宋体。

②涂层应均匀喷涂两层,不得出现气泡、流痕、龟裂或剥落等缺陷。

③在涂敷钢瓶漆色的同时,必须在滚压或打印检验标志的部位喷涂检验色标。使用检验环时,应喷涂在护罩上。

(6)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1)钢瓶检验员必须将钢瓶检验结果逐项填入《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交产权单位存档。

2)报废气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销毁方式为压扁或锯切,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并通知气瓶产权单位。

3.液化石油气瓶阀的使用技术要求

由于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气体,所以液化石油气瓶阀必须具有一些特殊性能,才能确保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可靠使用。液化石油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部分内容与要求和钢质无缝气瓶瓶阀相同)如下。

(1)阀的型号编制

1)液化石油气瓶阀用汉语拼音缩写字母“YSF”表示。

2)瓶阀的结构型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如果采用PZ 19.2锥螺纹,则用“A”表示。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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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联接尺寸

1)阀门升程应大于公称直径的1/4。

2)瓶阀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液化石油气瓶阀联接尺寸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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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瓶阀的进气口螺纹为PZ27.8和PZ19.2,其牙型和尺寸应符合GB 8335—1998的规定。

4)瓶阀与调压器联接部分的尺寸按图4-30的规定,其加工精度应符合GB/T197—2003《普通螺纹 公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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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0 液化石油气瓶阀的基本尺寸

(3)性能要求

1)挤压锻坯的原材料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2)阀体装于瓶上的允许承受扭矩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5 挤压锻坯的原材料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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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6 阀体装于瓶上的允许承受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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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启闭力矩。在公称工作压力下,瓶阀的启闭力矩≤5N·m。

(4)检验规则

1)材料与零部件进厂时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单,同时应对阀体材料进行复验,对零部件进行抽查。

2)对阀体锻坯的力学性能要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3万只坯料检验1次,但至少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3件。若有不合格,则加倍抽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坯料为不合格品。

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逐只检验有关项目。

4)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①设计、工艺、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②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③连续生产30万只后。④型式检验的内容应符合表4-27的规定。⑤型式检验抽验数与方法。型式检验试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数为5000只,抽检数为5只,其中如有1个瓶阀不符合标准某一项的要求,则加倍抽取试件重新进行试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表4-27 瓶阀的型式检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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