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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定期检验规定,特种设备管理预案

【摘要】: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有效期满后不得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5)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型式试验前,设计文件需经鉴定。试样瓶的外观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程和相应标准的规定。对重新热处理的气瓶,应检查试验样品和金相照片。

1.气瓶定期检验

1)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监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取得资格证书。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有效期满当年2月底前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有效期满后不得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

2)气瓶检验单位的主要职责:①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②对气瓶附件进行更换。③进行气瓶表面的涂敷。④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3)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①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③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④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⑤低温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⑥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⑦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⑧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①确认气瓶内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②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③易燃气体气瓶必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瓶必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5)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6)气瓶的报废处理应包括:①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见表4-11,并通知气瓶充装单位。②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为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经地、市级质监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可指定检验单位集中进行破坏性处理。

表4-11 气瓶判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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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检验单位存档一份,气瓶产权单位或所有者一份。

7)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振圈、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目录,列入制造许可证范围的安全附件需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未列入制造许可证范围的安全附件,除瓶帽和防振圈外,需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办理安全注册。

8)气瓶附件制造企业应保证其产品至少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日期。

2.气瓶安全质量基本要求

气瓶安全质量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各类气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型式试验前,设计文件需经鉴定。暂时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将所依据的制造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报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其中涉及气瓶安全质量的关键项目,如设计温度、设计压力、爆破试验、无损检测、力学性能等,均不得低于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各类进口气瓶的颜色标志应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执行。

3.气瓶型式试验技术评定

1)气瓶正式投产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气瓶型式试验技术评定内容和要求如下:①审查气瓶设计文件。②审查主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参数。③考查生产设备、检测能力对批量生产的适应性和稳定性。④检测产品质量。⑤评定时用于检测产品质量的气瓶,由评定组从试制的产品中抽取,抽取数量不得少于20只。

2)产品质量的检测项目和检测的数量应遵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测的方法和结果的评判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对于标准中未明确型式试验具体项目和数量时,可由技术评定组提出方案报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核准。

3)各项检测和试验结果应有完整记录,型式试验技术评定组应做出书面的评定结论。

4.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具体规定如下:

1)监检内容:①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②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www.chuimin.cn)

2)监检项目和方法:①检查气瓶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批情况;确认气瓶产品设计文件已按有关规定审批,总图应有审批标记;检查气瓶型式试验的试验结果。②检查确认该气瓶瓶体材料有质量合格证明书,确认各项数据符合规程、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③检查瓶体材料,按炉号验证化学成分,并审查验证结果,必要时由监督检验单位进行验证。以钢坯作原材料的,应确认低倍组织验证结果;以无缝管作为原材料的,应确认其逐根无损检测情况和结果。④检查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⑤审查焊接工艺评定及记录,确认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审查无缝瓶热处理工艺验证试验报告。

3)监检员应现场逐只监督气瓶水压试验,检查受检企业是否逐只记录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和气瓶钢印编号。

4)中、小容积试样瓶由监检员到现场抽选并作标记,记录样瓶瓶号。试样瓶的外观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程和相应标准的规定。

5)检查大容积气瓶的产品焊接试板材料应与瓶体材料相一致,在焊接试板从瓶体纵焊缝割下之前,监检员应在试板上打监检钢印予以确认,并检查试板上应有瓶号和焊工代号。

6)现场监督力学性能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7)监检员按规定抽取压扁试验的气瓶,试验前应检查准备工作,并现场监督试验。在负荷作用下,检查压头间距、压扁量,并检查压扁处有无裂纹。

8)检查金相组织分析报告,必要时,检查金相照片。对重新热处理的气瓶,应检查试验样品和金相照片。检查底部解剖试样的截取和制备,审查其低倍组织分析结果,测量底部结构形状和尺寸。

9)监检员从每批产品中抽选一只试样瓶,现场监督水压爆破试验。试验报告前应检查试验设备、仪表、安全防范措施,应对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10)检查瓶体外观、钢印标记、气瓶颜色和色环,应与标准色卡相符。

11)检查出厂气瓶批量检验报告,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加盖监检员章,由监检单位人员逐只打监检钢印标记。

12)监检数量:①每批气瓶必须完成“监检项目表”中规定的该品种气瓶的全部监检项目。②监检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对该项目再增加检验数量,增加的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的,可由监检单位做出规定。必要时,监检单位可在“监检项目表”之外增加监检项目。

5.气瓶的水压试验

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对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应注意以下各点:

1)气瓶灌满水后要排除瓶内残余气体;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与水温应不低于5℃;操作人员与试验气瓶之间应设置防护设施;试压系统不得有渗漏现象和存留气体。

2)试压时,应先升压至设计压力,随后卸压,如此反复进行数次以排除水中气体,然后再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持试验压力的时间见表4-12。

表4-12 试验压力的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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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应连续对同一气瓶重复做超压试验。

4)气瓶在进行水压试验前,必须彻底清理内部,同时进行内、外部检查。

5)试验系统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气瓶称重衡器最大刻度值应为称重的1.5~3倍。压力表和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