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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检验项目及应急预案

【摘要】:主要是凭借检验人员、操作人员的感觉器官,对压力容器内外表面进行检查,以判别是否存在缺陷。耐压试验主要目的是检验压力容器承受静压强度的能力。③从事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⑤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1.压力容器的检验分类

压力容器检验可以分为破坏性(试验)检验和非破坏性(试验)检验两大类,采用何种试验、检验方法要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来进行综合确定,如图3-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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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1 压力容器(试验)检验分类示意图

(1)破坏性(试验)检验 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性能试验、金相试验、焊接性试验及其他试验等。

1)力学性能试验。主要检验压力容器所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常用的试验有拉力试验、弯曲试验、冲击试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等。力学性能试验在压力容器检验时,常用硬度测试来间接评价材料的力学性能及力学性能的均匀性。

2)化学性能试验、金相试验和焊接性试验。材料和焊接接头的化学成分分析和金相组织检验是压力容器检验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化学分析的目的主要在于鉴定材质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及运行一段时间后是否发生了变化。金相检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检查压力容器运行后受温度、介质和应力等因素的影响,其材质的组织结构是否发生了变化。

3)其他试验。

①应力测试。压力容器的应力分析通常采用理论分析和试验应力分析两种方法,目的是进行强度校核或绘制应力分布曲线图。试验方法可测出压力容器受载后表面的或内部各点的真实应力状态,目前广泛应用的有电阻应变测量法。

②断口分析。断口分析是指人们通过肉眼或使用仪器观察分析金属材料或金属构件损坏后的断口截面来探讨其材料或构件损坏的一种技术。断口分析是断裂理论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断裂事故分析的重要手段。断口分析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在无损检测的基础上,判断各种典型缺陷的性质,为安全分析和制订合理的修理方案提供准确的资料;二是检查一些严重缺陷在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的变化情况。

(2)非破坏性(试验)检验 包括宏观检查、耐压试验、致密性试验和无损检测等,宏观检查又可分为直观检查和量具检查。

1)直观检查。主要是凭借检验人员、操作人员的感觉器官,对压力容器内外表面进行检查,以判别是否存在缺陷。通过直观检查可以直接发现和检验压力容器内外表面比较明显的缺陷,为利用其他方法进一步做详细检验提供线索和依据。

2)量具检查。量具检查是用简单的工具和量具对直观检查所发现的缺陷进行测定和测量,以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是直观检查的补充手段,也为进一步详细检验提供初步数据,是正确判断压力容器缺陷最原始的依据。

3)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即通常所说的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是一种验证性的综合试验,它不仅是产品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的试验项目,也是内外部检验的主要项目。耐压试验主要目的是检验压力容器承受静压强度的能力。

2.开展压力容器检验检测

加强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是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体实施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性能监检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承担;境外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检单位承担。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2)接受监检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

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3)在监检过程中,受检企业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境内受检企业应当提请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必要时,可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申诉;境外受检企业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处理。

4)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有关压力容器的内容,以及《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中有关压力容器的内容。

5)受检单位企业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向受检企业发出《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企业签发《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对境内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监检单位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境外受检企业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监检单位应当报告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受检企业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6)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气瓶按批)出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见表3-26,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或气瓶的瓶肩(护罩)上打监检钢印。

表3-26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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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证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随出厂资料交使用单位,副本两份,由监检单位和受检企业分别存档。

7)受检企业应当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及未打监检钢印的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

受检企业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监检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①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②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③从事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④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⑤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3.监督检验项目表具体内容

《大纲》和“项目表”是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提出的通用要求,监检单位可以按照产品实际情况对不适用项目适当进行调整、补充、完善。《大纲》中压力容器部分内容如下所示。

(1)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除气瓶以外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2)监检内容

1)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检项目和方法

1)图样资料:①检查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印章,确认资格有效。②审查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的有效性。③审查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手续。

2)材料: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检报告。

3)焊接:①审查焊接工艺评定及记录,确认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②确认焊接试板数量及制作方法。

4)外观和几何尺寸的检查,并记录。

5)无损检测:①检查布片(排版)图和检测报告,核实检测比例和位置,对局部检测产品的返修焊缝,应检查扩验情况。对超声波检测和表面检测,除审查报告外,监检人员还应不定期到现场对产品进行实地监检。②抽查底片。抽查数量不少于设备检测比例的30%,且不少于10张(少于10张的全部检查),检查部位应包括T形焊缝、可疑部位及返修片。

6)热处理:耐压试验、安全附件、气密性试验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样的要求。

7)出厂技术资料:①审查出厂技术资料;②检查铭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在铭牌上打监检钢印。

8)监检资料。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见表3-27,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见表3-28。

表3-27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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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可按A类项目监检,亦可按B类项目监检。若按A类项目监检,则必须在产品焊接试板与筒节分割前,经监检确认,并在产品焊接试板上打监检钢印;若按B类项目监检,则必须有产品焊接试板与筒节纵向接头连接部位的射线检测底片。

表3-28 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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