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

【摘要】: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入户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对设备进行专责管理,即设置专门机构、责成专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管理设备。锅炉司炉、水质化验人员及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分别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锅炉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事故,除紧急妥善处理外,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1.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技术资料齐全

1)出厂资料齐全,应包括:质量证明书、合格证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各种辅机的合格证书等。

2)锅炉使用登记证必须悬挂在锅炉房内。

3)在用锅炉必须持有锅炉定期检验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运行。

(2)安全附件齐全并完好有效

1)安全阀:安全阀每年检验、定压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及签名。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在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其排放管应直通安全地点。

2)水位表:每台锅炉至少应装2只独立的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2t/h的锅炉可只装1只水位表。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

3)压力表: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画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压力表使用前应在刻度盘上画出红线,明确指示最高工作压力,警示司炉工谨防出现超压现象。

(3)保护装置齐全并完好有效

1)水位报警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锅炉,应装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2)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4)给水设备要求 采用机械给水时应设置2套给水设备,其中必须有1套为蒸汽自备设备。

(5)水处理要求 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2t/h以下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2t/h以上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监控水质,并记录齐全。(www.chuimin.cn)

2.安全检查项目

1)使用定点厂家合格产品。国家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2)登记建档。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入户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

3)专责管理。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对设备进行专责管理,即设置专门机构、责成专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管理设备。

4)持证上岗。锅炉司炉、水质化验人员及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分别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照章运行。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及其他法规操作运行,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6)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实施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单位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的核准资格。

7)监控水质。必须严格监督、控制锅炉给水及锅水水质,使之符合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8)报告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事故,除紧急妥善处理外,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3.锅炉检修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锅炉检修前,要让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缓慢冷却,当锅水温度降到80℃以下时,把被检验锅炉上的各种门孔统统打开。打开门孔时注意防止蒸汽、热水或烟气烫伤。

2)要把被检验锅炉上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与其他运行中锅炉相应管道的通路隔断。

3)被检验锅炉的燃烧室和烟道要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相通的烟道隔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