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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方法

【摘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布。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而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非常重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监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而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监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监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告、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的2个月前公布。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6)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②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③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④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⑤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7)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www.chuimin.cn)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8)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9)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10)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①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②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③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④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⑤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⑥其他规定的义务。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②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③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④拒绝违章指挥;⑤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⑥其他有关规定。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①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②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③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④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⑤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①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②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

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特设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