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种设备必须根据《特设条例》的规定进行使用登记管理。2)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登记文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②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
2023-11-22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特种设备出厂时附带的相关文件;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如图1-2所示。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图1-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示意图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进行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www.chuimin.cn)
9)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电梯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使用电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0)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1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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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必须根据《特设条例》的规定进行使用登记管理。2)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登记文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②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
2023-11-22
2)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TSG D0001—2009要求的压力管道。新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是否具有TSG D0001—2009要求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⑦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管道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11)在用管道发生故障、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
2023-11-22
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级负责管理。①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的行政许可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的考核。③办理行政许可所用的申请书、施工前的告知书等有关文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表1-18 压力容器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续)注:1.涉及境外所有的行政许可或者设计文件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核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
2023-11-22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C。B.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A.严重事故隐患 B.事故隐患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气瓶和氧舱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B。......
2023-11-22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023-11-22
5)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②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023-11-22
③制订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⑤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⑨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km。③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⑤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⑩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2023-11-22
3)当瓶内温度、压力上升超过规定时,易熔塞熔化而泄压,以保护气瓶安全。③进、出气口可见的螺纹缺陷。气瓶的瓶帽主要用于保护瓶阀免受损伤。②气瓶防振圈的断面形状应符合图4-20的规定。⑤气瓶防振圈应储存在温度0~35℃和湿度不大于80%的库房内,距离热源1m以外,距地面......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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