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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的原则与目标

【摘要】: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确保政策之间的连续性、协调性和一致性。与国际组织的共同理念接轨的原则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早已认识到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原则、指南和法律法规。这些原则无一例外地强调政府和公共领域的科学数据的低成本、无限制、平等的获取和共享,为各国制定和发展本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法规提供了可参考的原则和规范。

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目的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法规体系,为科学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实践提供指导与规范,以推动和促进科学数据的管理与共享,最大限度地实现科学数据的潜在价值,为我国科技发展、政府决策和创新型社会建设提供基础支撑作用。在制定政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注重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性、协调性和一致性原则

数据管理与共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一部法律难以涵盖所有方面。只有建立由国家法律、政府各部门规章、科研资助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政策条例等组成的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才能保障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有效实施。

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确保政策之间的连续性、协调性和一致性。如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著作权法》等有关规范政府和科技信息的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法规并没有涵盖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内容,可以对这些政策进行修订完善,使之适用于科学数据的管理与共享。此外,在制定专门或相关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时,都应考虑政策体系的完善性、协调性和一致性,确保政策相互配合,彼此一致而不冲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策实施的效果。

(2)与国际组织的共同理念接轨的原则

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早已认识到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原则、指南和法律法规。如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CODATA)于2000年制定了《网络时代的科学原则》(Principles for Science in the Internet Era),提出了6项原则:科学是一项符合公众利益的投资、科学进步依靠全面和公开地获取数据、市场模型不适用于研究和教育数据的获取、数据的发布是科学研究和知识传播的基础、数据所有者的利益必须平衡社会对开放交换的需求、立法者要考虑知识产权法可能对研究和教育产生的影响[95]。OECD于2007年4月发布了《OECD关于公共资助的研究数据获取的原则与指南》(OECD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for Access to Research Data from Public Funding),提出了数据访问与共享应遵循的13条原则:①开放性;②灵活性;③透明性;④法律一致性;⑤保护知识产权;⑥正式责任;⑦专业化;⑧互操作;⑨质量;⑩安全;效率职责;可持续性[96]。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数据系统(ICSU-WDS)等国际组织均发布了与科学数据共享相关的政策或指导原则。各国政府也纷纷确立了本国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原则立场,如美国确立了“完全与开放”的数据共享政策原则等。(www.chuimin.cn)

这些原则无一例外地强调政府和公共领域的科学数据的低成本、无限制、平等的获取和共享,为各国制定和发展本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法规提供了可参考的原则和规范。因而在制定我国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时,应在总结我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法规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和结合国外关于数据管理与共享的原则,确保政策在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与国际原则相一致。

(3)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和利益平衡的原则

在科学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生产者和数据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关键。当前,我国科技管理部门没有把科研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原始资料纳入科研评价体系,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发布、引用和流通交换机制,导致数据生产者的劳动成果难以得到认可,付出得不到回报,利益受侵害时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抑制了数据共享的积极性。

因而,在建立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时,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和利益均衡的原则,如将科研过程中产生的有利用价值的数据和原始资料视为研究成果的一部分纳入科研评价和考核体系、对科研人员管理和共享科学数据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或奖励、建立数据发布和引用机制、数据使用者须通过合理的引用与致谢对数据提供者的劳动成果进行认可,这样使数据生产与提供者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回报,激发其共享的积极性,从而为科学数据共享奠定牢固的基础。